朗读
虞发改价〔2016〕35号
各有关幼儿园: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有关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上虞区教育体育局、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绍兴市上虞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虞发改价〔2016〕33号)规定,考虑到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原按区星级调整为按省等级确定,加上成本上涨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有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
曹娥街道中心幼儿园调整至500元/人·月;
东关街道中心幼儿园调整至400元/人·月;
小越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400元/人·月;
崧厦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50元/人·月;
财贸幼儿园调整至450元/人·月;
道墟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50元/人·月;
上浦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50元/人·月;
汤浦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章镇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陈溪乡中心幼儿园调整至250元/人·月;
下管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丁宅乡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丰惠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50元/人·月;
永和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梁湖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20元/人·月;
驿亭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280元/人·月;
谢塘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280元/人·月;
盖北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300元/人·月;
长塘镇中心幼儿园调整至200元/人·月;
岭南乡中心幼儿园调整至150元/人·月。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新生入园起执行,现在园老生保教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