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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虞区城区住宅小区优秀业主委员会考评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街道、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业主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标杆典型,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优秀业主委员会考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小组

成立区住宅小区优秀业主委员会考评小组,由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街道、社区、物业行业协会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下称区考评办公室)。

二、考评对象

城区范围内已备案并经申报入围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考评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结束。

三、考评程序

1、申报: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或业主委员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书面向考评领导小组申报参选,并按照考评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表,在7月2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区考评办公室。联系人:赵巧娣 ,联系电话:82209582 。

2、初审:区考评办公室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初评,确定候选名单,签署意见后报考评领导小组。

3、考评:考评小组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对业委会内部管理、职责履行、满意度评价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2)。

四、表彰奖励

考评办公室根据年度综合得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最终排名,评定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2名(暂定),鼓励奖若干,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等,奖金可按50%的比例分别用于业委会日常工作经费和主要工作人员个人奖励。

 

附件1:2016年度上虞区住宅小区优秀业主委员会申报表

附件2:上虞区城区优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2016年度上虞区住宅小区优秀业主委员会申报表

业主委员会名称(盖 章)

 

届 数

 

物业项目

名 称

 

总建面积

(万M2)

 

首届业主委员会

成立时间

 

本届业委会成立时间

 

是否业委会自治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任职

住    址

联系电话

 

 

 

 

 

 

 

 

 

 

 

 

 

 

 

 

 

 

 

 

 

 

 

 

 

 

 

 

 

 

 

 

 

 

 

 

 

 

 

 

 

 

 

 

 

 

 

 

 

先进

事迹

(纸张不够可另附)

所在地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上虞区城区优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现场分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10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1分。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5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扣3分,记录不齐扣2分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台帐记录齐全;加强与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健康运行。

5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分。

 

财务制度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质询。

5

未财务公开的扣5分。

 

及时选择物业管理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组织做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作。选择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职能,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小区。

15

未签订合同扣3分,未开展监督、协助工作的酌情扣分;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分;自治小区未认真开展物业服务的酌情扣分。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协助物业企业做好物业费征收工作。

5

业主委员会有1人不交物业服务费扣1分,扣完为止;住宅小区业主5%以下不交物业服务费扣1分,5%~10%扣2分,10%~15%扣3分,15%以上的不得分。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及时调解小区内的物业纠纷和业主投诉。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每起扣1分;出现向上级单位较严重投诉情况的每一起扣5分

 

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街道、社区和主管部门,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并及时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10

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每处扣3分,重大事项不报告每处扣5分,其他酌情扣分。

 

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和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创建和试点工作,利用小区各自宣传载体和平台,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积极推动“平安上虞”、“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5

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每处扣3分;不开展小区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分。

 

业主满意度评价。

10

随机抽取业主评价

 

社区评价。

10

社区打分。

 

行业主管部门评价。

10

行业主管部门打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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