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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业务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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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上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虞人社[2012]90号)、《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虞人社[2013]78号)、《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区财政局 上虞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补充意见》(虞人社[2014]122号)和区社保局与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定点零售药店2015年度的医保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为主,年度现场抽查为辅”的考评方式。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72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整个过程通过自查自评、现场抽检复核、上传信息核查、日常违规扣分及上年度9月份开展的医保专项行动结果等情况汇总确定最终得分。单位考核平均得分97.91分。

根据规定,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得分100分及以上单位(上年度优秀单位加分)为A级优秀单位,共计29家,分别为: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丁宅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崧厦城东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崧厦牛市街药店、绍兴上虞百官华仁堂大药房、上虞市百官街道前三村普济堂药店、绍兴市上虞区华源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永兴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道墟健康堂药店、绍兴市上虞区鑫康药店有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惠药店、绍兴市上虞区老百姓药店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永和镇三民药店、绍兴上虞恒昕药品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东关鸿顺堂药房、绍兴上虞百官街道盛丰三民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人民路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舜盛药店、上虞市丰惠镇三民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下管药店、绍兴市上虞益百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和大药房、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文化小区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小越丁家桥药店、上虞市康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虞健康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虞大药房、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小越下街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迎宾路药店、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松厦药店。其中,绍兴市上虞区鑫康药店有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惠药店、绍兴市上虞区老百姓药店有限公司3家单位系上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位列A级优秀单位。

得分后六位的C级不合格单位分别为(按倒数排列):上虞市盖北镇众民震元医药连锁加盟药店、上虞市益寿堂药店有限公司城区药店、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城北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解放街药店、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鸿顺堂药房、绍兴上虞康盛医药有限公司江扬路店。

其余37家单位考核为B级合格单位。

二、管理成效

近几年,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因城市框架拉大,参保人员扩面等因素而逐年增多,“店多面广、体制各异”的现状也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医保管理部门通过严格条件准入、积极推行“超市化”管理、规范建立财务制度、指导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来强化管理,整个行业面貌有了显著改善,规范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主要体现在:

(1)《药品目录》对照基本准确,药品分类管理规范,药品保管和质量符合要求,药品实物与库存相符率明显提高;

(2)大都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为参保人员购药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3)都能按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要求及时将化妆品、日用品及生活用品等作下架处理;

(4)都能根据要求配备安装“超市化”管理所需软硬件;

(5)商品销售均实行明码标价,都能提供销售凭证和做好药品缺货登记等工作。

(6)进货票据管理规范,货源有据可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考核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是反复存在的老问题,予以一一罗列,“有则改之,无者加勉”,具体有:

(1)个别定点零售药店不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医保专项现场检查中仍有2家单位存在非从药人员上岗配售药品的严重违规情况;

(2)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核验社保卡,致男性社保卡配女性用药;女性社保卡配男性用药;成人社保卡配儿童用药等老问题仍旧存在;

(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配售西药、中成药过程中把关不严,存超量现象:如单次配药超数量,单次配药超剂量;

(4)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调配中药饮片时未严格按照(浙卫发[2012]226号)和《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导致超限违规:如单次配方超味数;复方中的单味超限量(如生晒参、石斛、天麻等);

(5)还有相当一部分药店销售商品时未严格按照“超市化”管理要求执行,存在商品销售过程未实时条码扫描销售;

(6)有1家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考核时未能提供商品进货票据;

(7)仍有1家定点零售药店未将中药饮片纳入计算机管理。

四、处理意见                

根据《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区财政局、上虞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补充意见》(虞人社[2014]122号)等文件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 29家A级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全额返还年度履约保证金,并在下一年度考核总分中加3分(因上年度加分位列A级的3家单位,下个年度考核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 37家B级合格单位:按分值相应扣减年度履约保证金,对照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6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

(三) 6家C级不合格单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浙江上百贸易有限公司城北药店、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上虞解放街药店、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鸿顺堂药房、绍兴上虞康盛医药有限公司江扬路店:此4家单位考核结果虽位列末六位,但均高于平均分90%以上,按照“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如下:从发文之日起对照存在问题限期1个月整改,期满提交书面整改报告,6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并全额扣缴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

(2)上虞市益寿堂药店有限公司城区药店: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排名末六位,且本次考核分低于平均分90%以下,从发文之日起暂停医保协议服务3个月进行整改,6月底前缴清违规金额,并全额扣缴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

(3)上虞市盖北镇众民震元医药连锁加盟药店: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排名末位,且上年度整改期超过半年未整改到位,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定点资格,从发文之日起,按规定办理好业务结算与定点标牌下墙,上缴POS卡,并全额退回医保年度履约保证金。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牢固树立“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结合“医保历年个帐扩大使用范围”新政的实施,自觉抵制串换行为的发生,营造行业公平。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规定切实做好商品销售实时条码扫描工作。下阶段,管理部门将联合行业协会将此列为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

(四)部分开展“坐堂医诊所”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工作。对未注册备案开展医保医疗服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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