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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东街委〔2016〕39号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线(中心):

    为确保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虞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5〕102号)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我街道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资料不健全等问题的必要措施,更是赋予农民完整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村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深化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精度要求,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土地不列入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

   (三)进度安排。全街道土地确权工作,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7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 10月31日完成调查测量,11月底前完成公示确认,12月底前完成查漏补缺、登记颁证, 2017年1月底前完成资料建档,2017年3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四)工作原则。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原则上以现有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并据此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但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由发包方提出,经过街道审核,报区批准同意。

    4、民主协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确认。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村组织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组织,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

    5、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经村申请、街道审核、区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平稳实施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多年来土地承包制度完善工作成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

  (一)前期准备(2016年7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街道党委、办事处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抓好方案制定、政策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并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办)负责日常协调、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并成立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老党员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承担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订方案。本实施办法,报区土地确权办公室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也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运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工作的宣传。在街道召开动员会议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后,各行政村也要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等进行宣传动员。

 (二)调查测量(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1、资料收集。以村为单位,全面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资料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建设发展办、农技信息中心、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国土所等有关办线和部门要提供行政界线、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2、权属调查。原则上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

各行政村要加强横向协作,搞好与测绘单位的对接,落实测绘现场引领人员。

    3、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由测绘单位进行外业补测修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由当事人协商和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4、地块测量。以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严禁未经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2016年11月底前)

    1、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2、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为7天。

    3、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街道、村要及时受理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的农民诉求,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登记颁证(2016年12月底前)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2、建立登记簿。街道土地确权办对村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报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3、颁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农户颁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证发放工作由各行政村具体办理。

  (五)资料建档(2017年1月底前)

    1、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2、成果归档。配合相关部门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六)检查验收(2017年3月底前)

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行政村按月上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街道土地确权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街道土地确权办要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区土地确权办公室,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为切实保障工作质量,将对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土地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建库、档案扫描入库、证书套打等五项业务工作,由区确定外包单位组织实施。

   四、强化领导,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重大、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行政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委、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办线抽调人员成立确权工作办公室。街道成立以联村工作组人员为成员的各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督促各村按工作程序要求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行政村也要建立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的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培训。要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加强培训,编制业务操作手册,把好工作中政策关。

    3、形成推进合力。各行政村和职能办线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村主体、街道主抓、职能办线指导的工作格局。街道确权工作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协调工作;行政村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履行推进和稳定的主抓职责;宣传线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国土所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社救中心、政法综治办、建设发展办、派出所等部门和办线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4、强化工作保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列入对行政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村干部报酬挂钩。街道财政要为全街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安排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对按街道的工作要求,如期顺利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给予奖励(其中50%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中共上虞区东关街道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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