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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6〕13号
各行政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利,结合“无违建镇”创建,经研究,决定开展下管镇农房登记发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农房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集中攻坚,我镇所有行政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分析定性,实现确权确违达到100%,同时结合“无违建镇”创建、违法建筑大整治行动,力争9月底前全镇农房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步骤
集中攻坚具体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召开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造浓舆论氛围,为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产权分析阶段(4月至6月)。组织对农房进行调查,按照每处必到、每处必查、每处必核要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按照登记发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测绘成果和审批档案等资料,对农房产权进行逐一分析定性,建立一户一档,明确处置意见,农房确权确违达到100%。
3.登记处置阶段(7月至9月)。根据产权分析结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将审查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违法建筑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后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发证率达到90%。
4.总结考核阶段(10月初)。镇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政村农房登记发证攻坚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督促整改完善。
三、保障措施
1.实行联村帮扶。以联村组为单位,下派10个工作组牵头指导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成立三个工作指导督查小组(详见附件2),加强业务指导,联村组及督查小组全程参与指导联系村农房登记工作。
2.实施督查通报。镇农房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对各行政村完成进度进行排名。镇纪委对各行政村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行政村和个人视情约谈。
3.加大宣传力度。由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加强下管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工作,切实造浓登记工作声势氛围,提高百姓农房登记发证的知晓率。
4.强化政策供给。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要及时做好业务培训和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设立咨询、投诉热线,畅通政策渠道。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疑难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并书面答复,确保攻坚期间提供强有力政策供给。
5.实施奖补政策。对6月底前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签字确认并完成整改的产权人,经镇村集体研究后,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可补办限额内部分宅基地可免缴有偿使用费,逾期不配合、不整改的按既定政策从高收取从严处置。对行政村从事登记工作人员,镇政府根据实际绩效另行制订奖励标准。
6.实施量化交割。在产权分析过程中要实施镇、村、测绘单位三方紧密互动跟班作业,要求每天产权分析完成户数实施三方书面交割并签字确认,避免出现工作责任不清、数据随意反复修改情况,书面交割清单由各行政村主要领导签字上报作为考核依据。
7.实行专项考核。将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列入下管镇政府对各行政村2016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围绕产权分析定完成率、登记发证率、办件质量合格率三方面进行细化,具体考核办法由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农房登记发证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镇上下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落实责任。镇领导小组成员要靠前指导,加强服务;各行政村要及时成立班子和专门机构,建立以村为单位的责任清单(详见附件3),确保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配合,合力推进。各行政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农房登记工作。国土所要牵头指导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控违办要牵头抓好农村违法建筑整治;派出所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处理;宣传办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对阻挠攻坚、进展缓慢现象反面曝光。
3.公开公平,阳光登记。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面对面与当事人接触,充分了解房屋宅基地历史沿革情况,提高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外业调查、户情分析、分类梳理、公告公示和分类处置各个环节要坚持依法依规登记,做到逐户分析、逐宗定性、逐宗销号、逐宗发证,确保每宗地、每幢房都经得起历史检查、人民检验和法律评判。对把关不严、主观恶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4.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行政村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排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坚持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确保登记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下管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下管镇农房登记发证集中攻坚指导督查组名单
3.下管镇10个行政村农房登记发证责任清单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