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管理,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集约化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电子政务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内网、外网、部门业务专网、涉密网)、机房、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各类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部门业务系统、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的项目、经常性线路租用与各类系统的运行维护项目。
二、区级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适用本意见。
使用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大型基建项目中包含的电子政务子项目和其他财政部门要求预审的信息化项目也适用本意见。
三、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按需建设、注重实效,强化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符合国家、省、市电子政务中长期规划,符合本区电子政务工作基本要求。
(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三)统筹考虑部门(单位)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的全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四)技术方案合理、先进,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五)资金预算编制详尽、合理。
四、全区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等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建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指导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预审办”)。
五、由区预审办组织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专家组负责技术论证,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会议、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须报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各部门(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区预审办预审,未经预审确认的项目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其他临时申报的项目,除上级有明确要求或区政府已明确认可、落实资金来源的,原则上不再审理。
七、送审的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区级部门(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表;申报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类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建设方案(含项目概算表和可行性分析),申报运维服务类电子政务项目应提供原建设项目合同或往年运维服务合同;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批示、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相关单位意见等材料。
八、软件开发总投资额低于3万元、系统集成总投资额低于5万元以及10万元以下系统维保等电子政务项目,可以不进行预审,但报财政部门审批前须报区预审办备案。
九、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统一采购、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预审同意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送区预审办备案。
十、按照“同步设计、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
附件:1.上虞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实施细则
2.上虞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上虞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申报表
4.上虞区电子政务项目方案编制指南(参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3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