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6〕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G20峰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继续保持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
二、工作重点
2016年将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下列六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以蔬菜、水果、茶叶等主导产业为重点,聚焦豇豆、芹菜、韭菜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依法严惩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推行高毒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牵头单位:农业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兽药饲料综合治理行动。按照省兽药饲料综合治理五年行动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和假劣兽药饲料、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兽用原料药、人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行政执法中队、畜牧兽医局)
(三)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清理整顿小型屠宰场(点)和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通过引导屠宰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补偿等措施,关停屠宰加工设施设备落后的小型屠宰场(点),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小型屠宰场(点),严厉查处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牵头单位: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局)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防止问题反弹。针对调入活畜增加的情况,加大调入活畜的监督抽检,督促活畜收购贩运单位(户)、屠宰企业进一步强化查证验物、信息登记(包括检疫票证、活畜及其产品购销情况等)工作,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从风险地区调入活畜的自检比例。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研判预警,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措施,消除问题死角。(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行政执法中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五)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为重点,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格审查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已关停及“僵尸”收购站和运输车的证号,将正常运行的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全部录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监控,进行精准化管理。以三聚氰胺、碱类物质为重点,采取专项监测、异地抽检、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实行监测与执法联动,依据检测结果严厉执法,严惩重处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秩序的检查,坚决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趁机压级压价、销售和收购不合格生鲜乳、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行政执法中队、畜牧兽医局)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针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经营主体聚集地区的农资批发企业、集散地和区域交界处的乡村流动商贩,深入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擅自改变兽药组方、兽药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地下“黑窝点”的清查治理,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在加强农资生产、批发企业、经营门店监管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着力加强对上门直供、互联网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监管,净化农资市场。(牵头单位:农业行政执法中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 险评估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结合例行监测和日常监管,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迅速反应,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强化应急处置,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做好敏感热点问题科普解读,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抓好源头控制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产地 环境污染调查与治理修复示范,解决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制售行为,为农产品提供源头保障。围绕“一控两减四基本”的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高毒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三)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风险隐患大的企业、产品和问题易发多发区,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制度,加大检查频率。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企业联络人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要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利用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他们贴近生产、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监督抽查与检验检测的衔接,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实施精准打击。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上级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的作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凡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主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狠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行政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执法监管工作,坚决治理突出问题隐患。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告知违法犯罪后果,提升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建立自控自检体系,落实好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养殖档案。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建立产品流向可追踪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七)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约束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指导,严格行业自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要让违法违规的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明确职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围绕突出问题,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迅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要注重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经验成效,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6年4、7、10月和2017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前一阶段执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6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余柏根,电话:82210507
附件:
1、2016年第_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2、2016年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6年4月26日
送:绍兴市农业局,区食安办。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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