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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为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虞政办发〔2015〕54号)、《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虞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现将上虞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对象

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配租房源

房源为上虞经济开发区凤凰公寓(总楼层18层。户型为两室一厅,每套建筑面积约51-55平方米)。

三、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原则:常态化申请,每期三个月配租一次。每期第一个月提交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的列入当期配租,后二个月提交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的顺延到下期配租。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

咨询电话:82001217    咨询地址:大普路126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四、申请受理流程

1.申请领表

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区住房保障机构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在区建设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区建设局网址https://syjsj.gov.cn

2.初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社区(或居委)、乡镇(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及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或居委)进行公示。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在乡镇(街道、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及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在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初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提交申请材料,登记

申请家庭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机构,登记并获取登记号。

4.核实

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将申请家庭成员信息提交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房管部门、区民政部门,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状况,由房管部门负责核实未登记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情况,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完毕后,将结果返还给区住房保障机构。

5.终审、公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家庭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确认准租资格,并在相关媒体、政府网站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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