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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增违建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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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办〔2016〕54号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152号)要求,现就落实新增违建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村(社区)负责人和信息员。请各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信息员。负责人、信息员名单请于8月8日前通过OA系统邮箱发至城建办王启明处(详见附件1)。

    2.落实零报告制度。新增违建管控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即每天无论是否发现新增违建,各行政村(社区)都必须填报《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详见附件2),从8月8日起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表格通过OA系统邮箱发送至城建办王启明处(节假日如发现新增违建立即上报,未发现新增违建的在上班第一天补报)。

    3建立考核机制街道将新增违建管控列入月度考核,对核实和处置新增违建工作配合不力的,将在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问责;同时,街道对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上报并自行拆除的,按每处100元奖励给相关工作人员。各行政村(社区)要在加快存量违建“清零”的同时,充实巡查力量,每天组织巡查,记号巡查日记,及时掌握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制止,积极履行新增违建管控职责,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

    联系人:王启明,82570280,15715826741

 

    附件:1.《新增违建零报告联系人员名单》      

          2.《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6日



附件下载:东街办〔2016〕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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