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盖镇委[2016] 61 号
各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镇党委《关于召开中共盖北镇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现将有关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我镇第四届党代会代表名额61名,为有利于党员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代表的选举产生,根据所属党组织实际,全镇共划分18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的多少及工作需要确定,并适当考虑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同时,镇党委有关党员干部带名额分配推荐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二、代表结构比例
这次镇党代表的具体结构比例为:镇、村、社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60%;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本镇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即不少于23%,;非公企业党员业主代表的比例要适当;适当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党员代表;注意选举创业创新人才。镇党代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一般不交叉。
三、代表基本条件
镇党代会代表应当体现先进性、纯洁性和广泛性,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具有较强履职意识、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具体标准另行明确)。
四、代表产生办法
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镇党代表。主要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推选:(1)选举单位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党员推荐由全体党员参加,群众推荐由非党员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干部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根据各自实际,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统一组织,分别计票。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2)经初审后,报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出具审核意见。(3)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后,按照多于代表分配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5天。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4)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考察、联审情况和结构要求,按多于应选名额22%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镇党委对代表资格条件、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作出批复,在批复之前,要指派工作人员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谈话。(5)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本选举单位出席镇党代会的代表,报镇党委审批。党代会代表产生后,应在镇范围内集中公布。
五、代表产生时间
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必须于10月12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党委审查。在10月21日前各选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选好代表,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单和《代表登记表》上报党委,为保证选举产生代表时党员有较高的参选率,要求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及早将《参选通知书》发给每名党员,从而确保选举工作能顺利进行。
附:中共盖北镇第四届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一览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抄报:上虞区委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上虞区盖北镇党政办 2016年10月8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