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改革任务。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我省“到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必须确保到2020年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文化队伍,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三、功能定位与服务要求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须坚持面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以及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位。具体要求为:
1.保证必要活动场地。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要求设置单独场地,其中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均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合建的,必须拥有单独的出入口,方便群众参与活动。同时要配备室外活动场地,为群众开展各类户外文体活动创造条件。
2.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相应设置图书阅览室、共享工程室(电子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老年活动室等项目,同时要结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根据实际条件,做好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法治教育以及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在基层打造一个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3.整合配置资源设备。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根据项目设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器材包括: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摄影及摄像设备等。同时发挥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要积极整合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工程、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等,不断提高资源和设备的使用效益。
4.提升文化服务效能。畅通群众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时开放,免费开放项目、数量、规定等上墙公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不断提高利用效率;要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培育业余文艺队伍,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制度上墙,做好活动记录,完善资料档案,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6.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四、资金保障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自2017年——2019年,区财政将安排一定专项配套资金对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补助。
1.室内活动场地补助:
新规划设计并立项建设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验收达标后,区财政将按工程建设审计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
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验收达标后,区财政将按工程建设审计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一次性补助:建筑面积在1000—1500平方米(含)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最高补助额为120万元,超过1500平方米的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
已享受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政策或其他优惠补助政策的,不予以重复补助。
2.文化设备购置补助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单独添置的专用设施设备,区财政将按采购合同发票金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区级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发改局、文广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主体,负责规划选址、工程建设、装修布展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验收补助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审批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符合规划项目土地指标的协调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六、申报及验收
新建与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计方案评审及验收均由区文广局牵头组织。
2016年—2018年每年10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文广局提出工程项目申报,经区文广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的规划建设,并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方案和展陈设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中心建成及展陈布置完毕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文广局提出验收要求,由区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的验收由区文广局牵头组织。设备购置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将专用设备购置清单和经费预算交区文广局进行预审,以确定需购置的设备是否为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待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设备采购并安装结束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文广局提出验收要求,由区文广局进行设备验收。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属于政府公共文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
附件: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备条件
附: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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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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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站舍面积 |
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5万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条件的应设有无障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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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文化广场、篮球场、室外舞台等,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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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心面貌 |
①位于人员集中居住区域。②有醒目的标识标牌。③有醒目的制度上墙。④室内外环境优美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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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地配置 |
设置多功能活动厅、图书阅览室、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棋牌室等。 其中:多功能活动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室内应设置演出舞台,舞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文艺排练厅包括器乐、声乐、舞蹈、书画等排练室若干间,每间排练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图书阅览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3000册,订阅报刊不少于20种;教育培训室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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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设施 |
设有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走廊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应建有电子宣传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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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配备 |
配备编制人员1—2名,中心镇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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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设备 |
灯光、音响、舞台、服装等演出设备和阅览、培训、展览等器材设备总值不少于1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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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字文化 |
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并完成备案工作,张贴规范的的标牌,安装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电脑、投影仪等信息网络传输设备不少于10台;有条件的向公众免费提供Wi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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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放时间 |
每周开放不少于42小时,并公示文化服务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