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建〔2016〕73号
城建集团,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现将实施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城建集团、局办公室、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城管科、房管中心、环卫中心、市政中心、园林中心、测绘中心、市政质安监站、城建档案馆、城开公司、旧改办(节水办)。
二、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文件。
三、考核内容
1、贯彻执行《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
2、推进平安护航G20、安全隐患大整治、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专项行动情况;
3、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落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
查阅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结合本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及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等实施考核。
五、考核时间
分单位自查和集中检查二个阶段开展本次考核工作:
1、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月5日)。被考核单位要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和其他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汇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1月6日至15日)。通过单位互评和局安委办组织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有关要求
被考核单位请于2017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评表及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一并送至建设科1508室。
附件:上虞建设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