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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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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2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人(见附件2)。 

2.抓好工作落实。根据绍兴市政府文件统一部署,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绍兴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细化随机抽查办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责任单位(区直对口部门)要对照“双随机”工作分工抓落实任务清单(见附件3),按照时间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到位。 

3.建立督查制度。区直有关部门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区府办将适时对区直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工作是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加强与省和绍兴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做好抽查监管工作。严格时间要求,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1.区直有关部门名单 

2.区直有关部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联系表 

3.“双随机”工作分工抓落实任务清单

4.“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5.工作方案参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8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47号附件5 工作方案参考.doc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47号附件1-4.doc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47号附件1:绍政办发(2016)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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