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244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区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改善区块环境面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城区储备土地管护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落实管护责任、处置违法违章、改善环境面貌”这一要求,确保城区储备土地有管护责任单位,有管护工作措施,有长效管护机制,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置,地块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地块出让后能够及时净地交付。
二、管护范围
本意见中的储备土地是指百官城区范围内征收(拆迁)土地和区收储中心收购的土地,通过委托管护、自行管护和临时利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
三、管护原则
储备地块的管护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部门牵头、属地管护原则。根据储备土地不同来源,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净地工作,形成净地的储备土地,按照属地管护为主的原则,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或公司进行管护,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管护工作。对属于收购性质的土地,由收购单位负责自行管护或委托属地街道办事处管护。
2.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原则。结合地块出让时序安排、征收拆迁进度、周边环境现状等情况,按照净地管护、圈围或绿篱隔离管护、绿化种植管护和维持现状等管护方式,分类推进。
3. 美化形象、及时交付原则。着眼于美化、绿化需要,根据地块的不同位置特点,在地块周边构筑实体围墙或者种植珊瑚树等作为绿篱隔离。对已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净地管护的土地,出让前做到及时净地交付,对土地的面花等不作补偿。
四、管护要求
储备地块管护分净地管护和非净地管护两类。
非净地中的拆迁地块由城改办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净地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已经批准农转用的地块由国土分局牵头提出净地处置方案,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配合;未农转用的地块,根据用地指标保障情况,由国土分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提出净地方案。储备地块完成净地前,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地块的巡查和卫生保洁工作,发现地块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违章搭建、占地经营和乱种(养)等非法侵占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召开联席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储备地块完成净地后,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管护单位须按照管护要求,建立专门管护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日常性看管和每日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管护期间要确保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完整不被破坏,基本保持委托管护前的现状。对非法侵占储备土地行为要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不听劝阻的,立即报告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五、管护职责
区政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处置储备土地管护中出现的问题,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区府办、国土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局、城改办和百官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对实行委托管护的储备土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职责。
1.区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储备土地的净地处置等工作。
2.国土分局负责储备土地面积、地类核实和除拆迁地块外的净地方案制订;负责土地(面花)补偿资金和围墙构筑、塘渣填埋、管线迁移等工程资金的拨付;负责出让计划的制订等工作。
3.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地块周边区域公共配套、卫生保洁等工作,协助管护单位做好地块内部绿化配套;负责地块规划方案的制订和地块周边管线等配套的调查核实;负责管线迁移定点布局。
4.城管执法局负责乱倒淤泥渣土垃圾、违章搭建和乱种(养)等违反城乡规划、市容市貌行为的处理。
5.城改办负责拆迁地块净地前待拆房屋管护和净地方案制订;牵头负责地块内拆迁滞留建筑物的拆迁工作。
6.百官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补偿,负责储备地块净地前的巡查与卫生保洁和净地后的日常管护工作,净地时负责围墙的构筑、场地平整(塘渣填埋)、绿化种植、岗亭、告示牌的设置等工作。
六、管护机制
百官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专门管护机构或公司,招聘6-8名管护人员,专门负责储备土地的巡查、管护。区财政每年保障基本工作经费和日常管护经费,其中基本工作经费每年100万元,日常管护经费按照净地面积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计算,地块出让后面积作相应的核减。其中,基本工作经费用于储备土地管护的人员工资、保洁、巡查等管护的相关支出,日常管护经费用于花木维护、围墙修补等成本性支出。储备土地净地管护的经营收益,用于管护机构或者公司日常开支和人员绩效奖励。基本工作和日常管护经费分二期支付,即委托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60%,管理一年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再付40%。净地时的专项经费包括地块的土地(面花)补偿、围墙封闭、塘渣填埋、管线迁移等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七、临时利用
储备土地在供地前,储备土地管护单位可对储备土地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以出租、出借等方式进行临时利用,也可用于临时绿化,对用于公益性质用途(如公交临时停车场地、交通治堵等)的优先支持。
除街道办事处成立的管护机构或者公司管护需要利用净地外,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须经区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由出租利用双方签订储备土地利用协议,明确土地用途、期限、经济补偿,不得新建(修建)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得挖(围)塘养鱼,出让交地时面花及建(构)筑物不再补偿。
八、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城区储备土地管护涉及到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城市环境面貌的改善,各管护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责任。
2.要落实共同监管。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各涉及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储备土地管护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共管,建立起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运作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要建立长效机制。管护单位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巡查监管制度,把储备土地管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储备土地管护难的问题,保障储备土地供地交割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扎实有效实施。
4.要强化保障。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好管护机构的人员和运行经费保障,确保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有序实施。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部门、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