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G20峰会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省食安委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现就我镇“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的总要求,坚持“本土食品安全不出事,地产食品及农林水产品不惹事”的目标,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经营集聚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对全镇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管控风险,促使全镇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具体要求
1.发挥一线基层网格作用。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作用,落实包干负责制度,强化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科学梳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确保每个网格发挥作用。
2.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肉类、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排查。
3.抽检一批重点品种。以问题为导向,镇市场监督所和质监所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强抽检的针对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各村(社区)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食品风险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
5.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查处关停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7.及时移交打击一批案件。镇市场监督所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及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镇派出所要抓好案件查处,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出口食品监管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开展“两推两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加强重要时段和重要部位(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落实单位:镇农技信息中心、兽医站、派出所)
(二)食品生产环节。以防范原料带入性风险和高风险食品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核查、监督评审和重点企业加严检验等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倒逼机制,指导督促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用包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督所)
(三)食品流通环节。切实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全面排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并以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性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及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冷冻肉品、水产品、杀白禽、粮食制品、酒类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镇市场监督所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落实单位:镇食安办、市场监督所)
(四)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煎炸过程用油、米面制品、鲜肉及肉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自酿酒、肉冻、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食品的抽检范围和抽检频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现场制售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废弃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落实单位:镇食安办、市场监督所)
(五)食品摊贩环节。要科学合理划定允许占道或集中规划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建立申报备案、信息登记、经营公示等管理制度。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食品摊贩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使镇主要道路两侧、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摊贩整治取得实效。(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市场监督所、相关单位)
(六)牲畜屠宰环节。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严格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落实单位:镇农技信息中心)
(七)食品进出口环节。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落实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进口食品指定或认可监管场所存放制度,严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即上市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防止禁止进口或未经检验检疫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强口岸监管,防范和打击食品进出口假冒和逃漏检、食品非法进出口等行为。(落实单位:镇食安办、市场监督所、质监所)
(八)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摸排整顿无证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无证非法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卫生监督审核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重点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要从严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 (落实单位:镇食安办、市场监督所、质监所、卫生院、派出所)
三、整治步骤
“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3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深入分析历年辖区掌握的风险隐患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填写风险隐患清单,3月31日前交社会事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6月)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摸排出的食品安全隐患分类处置,及时消除可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协管员隐患排查和协助执法作用,利用“食安绍兴”信息化平台等手段,报送排查信息。镇市场监督所、农技信息中心、执法中队、卫生院、质监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要集中时段、组织力量,认真对食品安全隐患风险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务求工作取得实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本辖区抽检结果每月上报镇食安办,各村(社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要定期汇总上报。
(三)督查暗访阶段(2016年7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市、区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8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对照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找出问题不足,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尺度不降,防止整治不彻底、疏漏和风险隐患“回潮”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对保障G20峰会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的作用,分片包干,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严惩重处。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精心组织各环节专项系列行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相关监管单位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监管部门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强度和频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规范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明确专人按时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和排查整治结果,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