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人社〔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虞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卫生局:
为落实好我区现行的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政策,解决人才的实际困难,加快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的兑现速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才购房后将兑现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送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材料齐全无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区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兑现;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区购买二手房的人才申请补助资金时,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二手房价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作为兑现依据;
三、房屋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四、若购房实际补助金额低于人才应享受金额,区财政将返还企业配套的差额。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上 虞 区 财 政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