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综〔2017〕4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促进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依据我区关于发展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纳税并独立核算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含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
二、申报内容
请有关企业根据虞政发〔2016〕21号《关于发展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意见》(附件1),对照各奖励项目内容填写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及附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全部纸质资料一式叁份报送至区发改局,同时提供附件2电子稿。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本地纳税证明、营业收入证明、机构批准文件、信用产品应用证明、租赁合同及发票、品牌证书等复印件。
三、兑现方式
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区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潘静 封惠子 联系电话: 82214516
电子邮箱:sypj2008@126.com
附件:1.《关于发展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意见》
2.《2016年度企业信用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兑现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