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网应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5号)、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减少行政审批前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部门业务协同联动,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到2017年1月底,各部门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间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可上网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面实现网上申报(预审),单一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办事上门力争不超过1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减少申报材料。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全面梳理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要求申请对象提供;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申请对象的多个事项时,后一审批事项与前段审批相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加强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应允许申请对象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并联审批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其他部门数据,不得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
2.减少前置条件。对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其他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按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根据浙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原则上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
3.减少办理环节。对于需要跨层级审核转报事项,原则上实行县一级直接上报省级审批部门。大力提升“一审一核”比例,仅需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审批事项,推行1个工作日办结制;涉及个人的事项尽可能实行即办制;部门内部需要多个处(科)室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办理。行政审批需要中介服务支持的,应在受理环节单独注明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时限。探索推行承诺审批制,由申请对象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办事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区便民中心(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1月)
(二)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1.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全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合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联审批相关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相关并联审批功能,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检验检测等领域先行开展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一门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的要求,推动需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开展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府办、区便民中心(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1月)
2.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有关规定,加大区级部门(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整合力度。进一步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公示、联合图审、联合竣工验收的要求,利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并联审批、高效运转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府办、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
(三)提升网上审批服务能力。
1.推行网上审批。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在线办理,并努力实现全流程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对尚未实现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对近期确实不具备上网审批条件的要列明原因,并向社会公示。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和公民网上申报。(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2月底)
2.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按照合法、简便、高效的原则,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依托全省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审批服务模式,力争实现单一事项办理服务对象上门次数不超过1次。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推行审批中介网上服务,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各类审批业务系统、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支撑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减少办事对象重复提交证照材料的情况。(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3.实施网上多级联动。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梳理各乡镇(街道)和“两区”上报区级审批的事项,并确定多级联动事项目录和办事流程,明确每个事项岗位人员,落实多级联动事项在多级审批网络平台的联动配置,为实现网上流转、“一网式”服务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基层受理、网上流转、部门审批、基层反馈”的网上一体化多级联动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四)实现网上网下服务融合。
1.依托“一张网”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一体推进。加大审批部门间网络互通互联力度,目前还未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一律采用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已自建的与政务服务网功能重叠的审批系统,要逐步取消原有的办事界面,统一到政务服务网上受理;确需保留的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双向数据交换。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要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深化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各项工作,为网上审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2月底)
2.依托网络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实现线下业务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的融合。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多级联办、网上代办等服务。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用户数据,形成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3.促进行政审批系统和数据纵横联通。深化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个性化开发和应用,推动更多部门(单位)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加强自建审批系统标准化建设,除国家部委要求专网隔离或国家部委统一建设的审批系统外,全面杜绝因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两张皮”造成重复录入等现象。2017年1月底前,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市级部门建设的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加快完善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做好交换前置机、事项库的维护工作,确保省级、市级交换下发的数据能准确落地。(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区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审管办负责牵头抓总,区府办、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提出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改造的意见,按照要求,将《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表》、《区级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简化优化表》、《区级部门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附件
(二)落实工作保障。区审管办、区府办要落实专人做好推进网上审批相关工作;区编办、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省、市、区政务服务网建设应用考核要求,强化电子监察,推进政务服务网的全面应用,力争走在全市前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网上办理数达总办件数的90%以上、网上在用事项数占70%以上。区审管办、区府办要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工作拖拉、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于1月13日前将《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1)报区审管办。联系人:章晶 电话:82129089。
附件:1.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表
2.《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表》
3.《区级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简化优化表》、
4.《区级部门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