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建[2017]5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外出(疗休养)的有关规定 》(虞建〔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请假类别及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认真填写《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请假报告单》,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1、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8〕第9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虞人〔2009〕第63号)文件执行。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请3天及以上的,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
3、事假。因私事假,节假日以外的天数应先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
4、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履行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按国家规定执行(正常值班除外)。
三、请假时限与准假权限
1、一天及以内请假,一般干部和系统中层副职干部向科室(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系统中层正职领导向分管副局长报告。
2、一天以上至三天请假,系统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首先向科室(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再向分管副局长审批;系统中层正职领导先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再向局长审批。
3、三天以上请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逐级呈批,最终以局长审批同意为准。
四、有关事项
请请假人员做好工作的安排衔接,不影响贻误工作。规范填写《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请假报告单》,提前2天报局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视作旷工处理。
有关假期待遇参照《关于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虞人社〔2015〕136号)文件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请假报告单》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
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请假报告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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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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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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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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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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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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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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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休假期间工作安排: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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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所在科室(单位)意见:
科室(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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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意见:
局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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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意见:
局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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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备案:
局办公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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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记录:
局办公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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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表应提前2天报批并局办公室备案。
2.返回工作岗位,请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予以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