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镇政〔2017〕8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虞公消〔2017〕年1号《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上虞区大队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全镇的电气火灾防范、线路改造等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下发《崧厦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崧厦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为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源头管控、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牵头、单位(家庭、个人)自查改造为主、电力部门专业把关、职能部门抽查、”的方式,开展电气火灾隐患大排查,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201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上级下达的电气线路改造任务(套管);90%的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城中村及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居民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2017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社区、老旧住宅区,出租房集中区域、城中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等。
1、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民居类文物建筑改造工作内容,重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2、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农村家庭、民居类文物建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四、工作步骤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原则上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1、排查试点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要发动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排查摸清城中村、棚户区、村(社区)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并建立基础信息排查表(见附件4),并在耐火等级低(砖木结构、木质结构)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建筑密集区、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的社(村)确定1到2个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2017年1至2月份,要推动各乡镇政府结合其他冬防工作任务,召开有电气火灾防范整治工作内容的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2017年3月底前,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同等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2017年8月底前,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出台电气火灾规范性文件;明确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内容;将电气防火知识纳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公共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建立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管线敷设作为每月全面防火检查的必有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将电气安全与保险行为相挂钩,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于今后查询,通过源头管控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主要措施
1、综合改造。各村(社区)要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对电气火灾突出区域要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开展综合改造,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联合整治。消防、城建、安监、工办等办线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依法纠处违章违规行为;各村社要将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作为检查重点,督促整改隐患问题,要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3、技术防范。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PVC等阻燃材料套管保护、每个供电单元要安装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电气线路改造;90%的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城中村户及农村家庭户、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突出电气火灾隐患基本消除。
4、网格管理。要将电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六、相关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村社、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抓好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村社、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要重点推进,集中形成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3、有效形成整治合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向镇政府报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和工作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推动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按照方案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
4、营造良好宣传声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单位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基础信息排查表于1月27日报镇政法办。2017年1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罗剑萍,电话:82657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