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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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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度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今年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对象

    各乡镇、街道确立培育对象时,须是县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规模企业;区国资系统所确立的对象须是积极参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且成效明显的企业。

   二、培育条件

    对照上虞市普法办等7家单位联发的《关于转发绍兴市普法办<关于开展绍兴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虞普法办〔2012〕15号)中规定的条件和创建标准(试行),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企业基础好、制度规范、依法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进行培育。

    三、培育步骤

    1、做好培育前的摸排工作(从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全面了解本区域内企业依法治理和诚信经营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相关部门了解有关企业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有关信息,为下一步确定培育名单做好前期准备,以确保培育企业的创建质量。

    2、实地走访并初步确定名单(从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前一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并结合企业的上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实地到企业初检,以初步确定本区域内的培育名单。

    3、积极帮助初定企业解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确保培育企业的创建质量(从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根据上款培育条件的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对创建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并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普法办要加强与经信局、环保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联系,并将培育工作作为今年“法律进企业”的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2、加强指导服务。要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尽可能地协调解决企业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努力形成各方支持的工作合力。

    3、加强质量把关。在确定培育单位时,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认真把关,指导企业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培育资格,以确保培育企业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绍兴市上虞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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