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越委(2016)98号
各行政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保供给、促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重点,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杠杆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粮食安全奖
1、鼓励开展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参加区镇两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区验收的,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2、鼓励开展粮食订单农业。早晚稻订单数额在10万公斤(含10万公斤)以上的,且订单履约率达100%的,每一百公斤奖励4元。(以区粮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土地流转奖
3、流出扶持。书面委托村集体实现新流转的土地(新流转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2015年底前已流转的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流出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对农户当年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奖励;放弃承包权至2028年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年每亩100元奖励。流转合同须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
4、流入扶持。通过村集体实现新流入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或新流入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每亩100元奖励。流转合同须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
三、农产品安全奖
5、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对于承担我镇区级农产品安全检测任务并合格通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水产1000元、其它500元的奖励。
6、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配合扑杀可疑畜禽的,给予区补助额的30%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四、农产品品牌奖
7、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10000元;对当年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只奖励20000元。对农产品新注册商标的每只奖励1000元。
8、积极开展品牌培育。新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30000元的奖励;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10000元奖励。
9、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被区级有关部门评定为3A级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对评定为2A级的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
五、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奖
10、鼓励开展平原绿化建设。对辖区内河道、湖岸两侧宜林地段进行全面规划绿化;对已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宅基地整治土地、拆违土地进行绿化;对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进行绿化。给予平原绿化工程(要求栽植5厘米左右的乔木树种)建设单位每亩1500元的奖励。对不宜种植乔木的“四边”等区域,种二年生以上灌木达一定密度及景观效果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11、鼓励森林村庄创建。对首次创建上虞区级、绍兴市级、省级森林村庄的,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
六、农业企业创优奖
12、鼓励农业加工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列入上虞区十强农业龙头企业或十佳优秀农业企业经营者给予10000元奖励。对当年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000元的奖励,对当年列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000元奖励。
13、鼓励农业科技应用。对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达到上虞区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
14、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当年被列入为上虞区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10000元奖励,对当年被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20000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星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成功的,每增一级给予5000元的奖励。
八、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15、加强组织领导。为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农经管理中心主任、财办主任、国土所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
16、实行项目申报。为了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的管理,有关项目必须实行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项目当年已经完成、建设地点在本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7年1月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小越镇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表》和提供相关项目依据,报镇农技信息中心。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能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并按时上报书面申请表,否则不予项目扶持。
17、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拒绝质量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不予项目扶持。项目申报后由农技信息中心及时组织初审,经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奖励审定小组审核,并经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审定。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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