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人社〔2016〕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16﹞4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精神,做好我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工作,现就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金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一)试点时间。根据十六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要求,计划在2016年底前开展我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按乡镇(街道)1-2家、园区3-5家规划,由单位申请,乡镇(街道)、园区审核汇总上报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确认。
(三)试点培训。各乡镇(街道)、园区应于区政府《试行办法》颁布之日起15日内核定本乡镇(街道)、园区试点备选企业,参加全区人才集合年金试点业务培训会议,解读人才集合年金政策,并邀请保险、银行等年金法人机构进行年金经办业务辅导。具体培训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金法人机构报备
(一)具有国家核准从事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资格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和银行,均可申请参与我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管理运行。
(二)年金法人机构应当于《试行办法》颁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社局申请,核准参与我区人才集合年金计划的保险公司、银行名单将在区人社局网上公示。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试点缴费问题。试点期间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可以选择一个年度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以后年度原则上按月缴费。
(二)补贴申领办法。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根据单位为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人才缴纳的年金费用申请补贴,填报《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一)一式三份,附《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补贴明细情况表》(附件二),由年金受托人确认单位缴费,送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高层次(紧缺)人才确认和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任职资格或者学历学位审核,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三)补贴对象确认。高层次(紧缺)人才按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区委﹝2016﹞46号文件规定认定,其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者具有中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及以上各类中高级人才按国家、省有关学历学位或职称(技师)资格认定规定确认。其中职称(技师)资格人员享受补贴应为企业聘任且实际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业)工作的对象。
附表:1、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2、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补贴明细情况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一:
上虞区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缴费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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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 人才类别 |
上报数 |
核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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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人数 |
单位年金缴费 |
补贴金额 |
补贴人数 |
补贴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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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顶尖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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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级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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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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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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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高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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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级高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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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级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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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中高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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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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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受托人缴费确认意见 |
年 月 日 |
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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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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