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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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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

 

 

上虞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能力、行业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上级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有效发挥大数据信息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上虞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的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部门协作分权共享逐步延展”的原则,将房地产市场涉及的土地出让、立项、规划设计、开工建设、预售许可、房屋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房产交易、住房保障等信息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征迁、金融、税收、统计、教育、水电气等信息,建立数据信息中心。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政策研究和历史比较,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对策,从而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平台的框架

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是相对封闭的内部系统平台,通过收集、整合房地产各重要环节部门、单位的基础数据,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通过基础数据层、数据处理层、数据服务层的建设,呈现一个全面而又真实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信息的分权查阅和数据筛选,实现对上级数据的有效报送,为相关部门的实际应用、市场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2017年2月-20173月)完成前期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并确定研判系统开发单位。成立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研判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召开座谈研讨会,明确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的定位目标。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各部门的数据基础现状、业务系统现状、网络部署环境等,进行深入研讨和对接,确定采集数据和技术方案。

第二阶段  基础搭建(20174-20175月)指导中标单位设计、完成民意调查问卷,并整理相关结果。在系统软件开发的同时收集各部门整理的数据和相关政策变化情况,搭建房地产基础大数据库,并据此建立分析研判模型。

第三阶段  深化完善(20176-20177月)深化和完善模型类型和展示方式,进行研判系统试运行,在调整完善后根据权限投入应用,初步实现宏观决策的科学、精准服务。今后将随着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权限和保密协议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实际应用提供帮助。大数据研判系统在建设期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在实际应用取得较好成效后再逐步探索扩充数据,实现更大库容,实现对外平台公共服务能力。

、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的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分局、国税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建管局、统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水务集团、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供电局、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设立以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主的联席会议制度。

设立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实时联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数据收集、清洗、上传、协调查错、整合、共享、交换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从上级决策、中级协调、下级操作三个层面建立一个强大、稳定的组织保障体系,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

(二)数据保障

1.数据采集范围。先期由国土、规划、建设、建管、金融、公积金、教体、统计、天然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要求提供相应数据,今后根据数据库开发建设情况再逐步扩展和完善。金融由人民银行统一提供数据采集、交换范围;其它部门和单位收集、上传、共享、交换本部门的真实、实时、完整的数据。

2.数据采集实施步骤。根据数据采集难易、敏感性、相关程度的排列,分批分步实施数据收集、交换工作。已有共享基础的单位要注意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共享有困难或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单位要通过其它合适途径做好数据收集、汇总、上传、共享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本部门的数据信息化工作,为今后扩展成上虞区大数据智慧城市系统打好基础。

3.基本原则。此系统先期为区政府决策而用,故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是第一要素;第二是保密原则,除对外做好保密工作外,各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做好保密和共享;第三设置权限享受数据资源;第四保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能实时共享的要实时共享,不能实时共享的,要采用定期、定时的方式进行数据上传、交换;第五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对发现的错误数据,由原数据提供单位、部门做好数据纠错工作。

(三)经费保障

区房地产大数据研判系统的建设投入资金及平台建成后每年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区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五、部门职责

房地产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2000年至2016年期间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权属登记有关的基础数据,同时纳入土地、金融、统计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反映市场运行状况的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根据数据敏感性、相关程度的排列,对各部门需提供的数据内容和范围明确如下:

发改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情况、房地产价格情况等数据。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的数据和权属登记等相关数据。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情况以及拆迁安置情况等数据。建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许可情况及建设成本等有关数据。银行、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有关房地产金融及贷款情况等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税收情况的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相关数据和有关宏观经济运行等数据。水务集团、供电局、天然气公司提供相应水、电、气的使用情况等数据。

教体局、公安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与房地产市场有关的其它数据(具体数据内容与要求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部门对接后以清单形式明确)。

六、工作要求

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数据量大且无先例,特提如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责任明确。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的建设是关乎今后我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求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工作将采用表单式管理方法,细化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并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积极参与,整合提升。各单位要积极投入区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研判系统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数据梳理、收集、上传等工作,并借此契机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各自业务系统,实现业务数据电子化,确保数据推送的准确、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数据资源的综合应用程度。

()通力合作、定期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同作战,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的及时整理、收集、上传、更新。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机制、良性运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有关非公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完善数据上传、更新机制,实现系统良性循环,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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