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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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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政〔2017〕6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党代会、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绍兴市“八大战役”专项行动和区委区政府“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四季仙果特色强镇、精致精美特色小镇”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以工业集聚区企业违建清零整治为目标,对我乡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集聚区等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其在违建拆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污染治理等达到规范要求,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经营性用房等。

三、整治时间

2017年2月24日——3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为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建筑和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做到“六必拆”、“三处置”:

1.“六必拆”:

⑴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搭建的,如:依附于主体厂房四周搭建的,主体厂房之间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⑵未经审批擅自扩建、加层等存在结构、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

⑶未经审批、不具备补办条件擅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⑷规划红线外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⑸影响交通、建设、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

⑹影响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

2.“三处置”:

⑴对建筑合法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区经信局牵头,8部门(包括区经信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进行联审联批,审查合格后进行规范改造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⑵对确因生产工艺需要的红线内违法建筑,在符合消防、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8部门进行联审联批,按照临时建筑补办手续。

⑶对确因生产功能需要,如配电房、员工停车棚等公用设施由8部门进行联审联批后进行规范改造并按照临时建筑补办手续。

3.其他:

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并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长效保洁管护机制,推进工业集聚区管理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整治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对占用原规划确认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区域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处;对涉土类违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查处;对其他类违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查处。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月24日至3月5日)

1.全面排查。由分管城建副乡长俞超牵头,组建摸排调查小组开展地毯式检查,摸清情况,并按照“无违建”创建要求,建立一企一档。

2.落实责任。由乡资产管理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各企业要切实负担起企业内部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3.明确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办线、完成时限。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人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6日至3月19日)

1.明确职责,由乡建设发展办核发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3-5个工作日)自行拆除(或整改)。由乡资产管理中心按照责任清单在3月13日前对相关企业进行上门劝导。对企业自拆的违章建筑,由乡建设发展办核实面积及性质后,按照25元/平方米的拆违机械费用进行补助。

2.集中力量对工业集聚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深入开展雨污分流和生活污水全部纳管排放。

3.乡人大、纪委负责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拆除不到位或逾期未拆除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

4.3月10日前专题研究相关处置政策,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3月19日后逾期未拆除的违章建筑将不再进行补助。对拆除有困难的企业,乡建设发展办将在3月20日至26日组织力量帮助拆除。

1.属地负责,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实行新增违建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有效措施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杜绝新的违法建筑出现。

2.完善政策供给,研究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对确需审批临时建筑的,经整改具备条件的经部门联审后,按相关原则给予一定支持。

3.建立长效巡查管护机制,杜绝新增违法建筑和拆后复建现象的产生。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由乡长孙丹青任组长,副乡长史钱钧、俞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资产管理中心。

实行周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发展办、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环保局所、国土所、市场监管所、下管派出所等部门领导参加,研究相关政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联审联批等。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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