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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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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及省国土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工作

    我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调整方案数据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质检通过,按照要求需及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工作。

    1.落实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经质检通过的划定方案数据成果抓紧开展补充调查,完善片块和图斑信息。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落实到图斑,明确四至范围,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发放保护卡。(20173月底前)

    2.设立保护标志。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定后,乡镇街道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及标识。保护牌及标识的样式、尺寸及材质由区国土分局统一确定,乡镇街道负责保护牌及标识的制作、实地设置和维护。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须独立设置。(2017415前)

    3.建立数据库及汇总划定成果。区国土分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保护责任落实及保护标志设立情况,形成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按照省级技术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相关标志信息。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相关图件,汇总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面积,完成表册装订,编写全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总结报告等,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市、省级验收。(2017510前)

    二、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工作

    结合我区通过质检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调整方案数据成果,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16年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的落实工作。

    1.开展内业核查。乡镇街道落实技术单位,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图层,套合已经依法批准的农转用范围线(批准日期截止到20151231)、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图层和遥感影像,开展内业核查,查清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般耕地面积,通过遥感影像判别耕地现状类别及面积,形成分村的外业调查表和调查图。(20173月底前)

    2.开展外业实地调查。由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级集体组织,落实村级外业调查人员、排定外业调查时间表,会同技术单位人员根据外业调查表和调查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般耕地的现状类别及面积,完成填报外业调查表,外业调查表与自查情况表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20174月底前)

    3.乡镇实地核查。乡镇街道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并根据外业调查底图确定抽查地块,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抽查地块数不低于10个。抽查地块确定后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会同技术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经核实与村级填报一致的,填报村级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情况审核汇总表及实地抽查地块台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国土分局。公示有异议或者实地抽查发现村级填报不实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进行修改。(2017520前)

    4.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区国土、农林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共同拟定耕地保护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国土、农林等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0175月底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是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工作实施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并及时完成。

 

附表:

    1.20     年绍兴市上虞区     镇(乡、街道)     村耕地保护情况外业调查表

    2.20    年绍兴市上虞区     镇(乡、街道)    村耕地保护补偿情况自查表

    3.20    年绍兴市上虞区    镇(乡、街道)村级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情况审核汇总表

    4.村级、乡镇级、区级公示样张、乡镇级实地抽查地块台帐样张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1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51附件:耕地保护补偿外业调查、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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