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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盖北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档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盖镇政〔2017〕14号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垃圾源头分类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基层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全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档考核工作在市、区(县、市)两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监督工作。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盖北镇行政区域范围,考核对象为镇东、镇海、丰富、珠海、丰棉、世海6个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

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分类投放体系、分类效果、分类清运、三支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等五方面,对6个行政村的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排名(详见考核评分标准)。在分类投放设施到位、分类处置设施建成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分类质量和分类清运效果。

行政村的分档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以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四、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村普查与区级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分档排名。

(一)镇级普查: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照分档考核标准,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列入分类考核范围行政村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检查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进行分档排名,每档次中各行政村的排名以考核分值高低决定排名先后,并以书面形式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普查情况(档次和得分)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级抽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各乡镇上月报送的结果,按对各镇行政村考核为优秀的实行100%抽查、其余档次不少于10%抽查比例进行复核。

五、计分方法

(一)各行政村的月度考核成绩,按照镇对其当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各行政村的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成绩,按相应月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

(二)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月度普查结果中,分类行政村优秀比率最高和不合格比率最低的行政村,将在镇级考核中分别各加5分。

(三)对区级月度抽查中,发现区级抽查结果与镇上报结果偏离最小的行政村,将在镇级月度考核加5分;发现区级抽查结果与镇上报结果偏离超过50%以上的行政村,将在镇级月度考核扣20分。

六、考核奖惩

(一)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村的分档考核结果,将作为重要内容计入对各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及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二)对镇级月度抽查中发现抽查结果与区级普查结果偏离达到50%以上的行政村,将以镇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区级在年度考核中认定为优秀档次的行政村,将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

 

     附件:1.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档考核评分标准

           2.上虞区乡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评分表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附1                   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档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分类投放体系(10分)

5

家用分类垃圾桶按规定数量、及时发放到村民家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分类垃圾桶不挪作他用。

家用分类垃圾桶未及时发放、发放不到位或记录不清晰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分类垃圾桶挪作他用的,本项不得分。

5

分类垃圾桶外观及周边干净整洁,标志标识清楚,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

分类垃圾桶外观及周边不干净、标志标识不清、残缺、破损、不密闭或其他维护不周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分类效果

(45分)

5

分类行政村村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

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

分类行政村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满意度达到80%。

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5

分类正确率:村民户分可烂垃圾、不可烂垃圾分类正确率达到85%以上。

每次检查未达到目标的,按每一个分类桶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抽查户数不少于10户)

3

管理队伍建设(15分)

15

建立村保洁员、村分拣督导员、进仓管理员“三级分拣”队伍,有分类操作培训、现场督导等记录

视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4

分类清运

(15分)

5

分类投放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垃圾分收运率达到100%,严禁混装混收。分类车辆标志标识清楚,车辆整洁,密闭清运。

未实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或密闭清运的,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分类垃圾未分类运输的,扣3分,有条件实现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正确处置的,不进行扣分;其他问题,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5

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等确保日产日清。

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1次(处)扣1分。

5

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村(镇)集中收集存放和按计划收运。

以村或镇为单位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投放存储点,未设置本项不得分,不按计划收运的酌情扣分。

5

宣传工作

(15分)

15

分类行政村内的宣传窗、公告栏等位置有明显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多样,内容及时更新,并开展入户宣传。

宣传氛围不浓、宣传内容陈旧、宣传物品有破损及未入户宣传等,视情况酌情扣分。


附件二

上虞区盖北镇垃圾分类工作评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主要负责人:

序号

村名

自查分数

自查等次

扣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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