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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盖北镇“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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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17]29号

各村、机关各办(中心、所)、相关站所:

为深化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剿灭劣Ⅴ类水、Ⅴ类水,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河长组织架构

1.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建立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赵伟平书记、朱炜江镇长任组长,陈淑燕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中心,陈淑燕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农技中心人员为成员。统筹协调本区域“河长制”工作,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保障。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河长人选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立调整,区级河道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道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河道由各行政村书记、村委主任担任。根据人事调整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有关河长信息由河长办公室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替到位。

3.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河长设置全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河道都要设立河长。要统一制作河长地图,标示各级河长管理范围。二是河长公示牌设立全覆盖。所有河道都要按规定格式和标准设立河长公示牌,并在河长地图上标示公示牌设立位置。区级、镇级、村级河长公示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负责设立及管护。三是入河排污(水)口标识全覆盖。所有河道必须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排查,全面掌握每个排放口的名称、位置、主要污染源、排放方式等信息,在河道水系图中进行标注,并制作标牌进行标识,便于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分工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域或包干河道(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向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治理工作进展。

2.负责对联系片区或包干河道(段)开展定期巡查,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对接,指导、监督村级开展“河长制”工作。

(二)村级河长职责

1.开展包干河段常态巡查,重点巡查有无新增排污口、有无新增违建和日常保洁质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妥善解决、向上报告。

2.负责协助、落实镇级河长在包干河段范围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好“一河一策”治理工程的质量、进度监督,即时向上级河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宣传治水知识,健全村规民约,组织发动沿河村民(居民)自觉参与管河、护河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河长工作制度

1.完善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2次。镇、村级河长要严格遵照《浙江省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巡河。各有办线要积极支持基层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河道水质等信息予以公布,为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2.完善例会和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包干河道工作例会,镇、村级河长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发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

3.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严格落实“上虞区河长”微信“随手拍”等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镇级河长办要将受理事项及时交付责任河长和责任单位予以办理,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善河道常态保洁机制。要用好河道保洁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河道保洁单位或人员全覆盖,确保河道每日两次以上保洁,重点河道每日8小时常态化保洁;要建立健全保洁考核细则,加强对保洁工作质量的监督,确保河道日常保洁长效到位。

5.完善河长履职培训机制。要制定基层河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基层河长巡查履职能力。原则上新任河长要及时接受培训,基层河长两年内轮训一次。

四、进一步强化“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河长制”APP应用。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河长制”APP移动巡查终端系统,实现河长巡查的轨迹、内容电子化管理,有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巡查记录和资料,做到清晰可查。

五、进一步加强河长工作宣传

1.办好宣传栏目。镇、村级河长要针对河道存在的短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谈工作思路、谈整改措施、作工作承诺,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建立“企业河长”、“乡贤河长”、“党员河长”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护河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群众、民间团体、志愿者踊跃参与河道管理,形成社会各界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

3.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开展“河长制”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宣传工作,形成河长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强化河长考核制度

建立镇、村级河长考核办法,重点突出断面水质改善、河道日常保洁、河长公示牌全覆盖、入河排污(水)口标识等内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村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年度考核分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和河道保洁资金挂钩。

附件1:盖北镇“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2:盖北镇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附件1:

盖北镇“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镇辖区内所有河道,实行全覆盖。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 “三河”整治、排污(水)口标识标牌、河长履职、河长公示牌、长效保洁措施、问题整改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进行考核,对各行政村河道保洁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村要求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复查复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随机抽查率不低于30%。

(一)考核期: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考核分100分。考核得分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镇财政按镇级河道按每年10000元/公里进行以奖代补,村级河道按每年8000元/公里进行以奖代补,小型堰以管理费按100-200元/月标准纳入河道保洁经费内。河道保洁补助资金发放和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优良单位补助资金按100%计算,考核良好单位补助资金按90%计算,考核合格单位补助资金按80%计算,考核不合格单位补助资金按60%计算。

(三)各村河长巡河按基础50元/周,以3条河道为基础每增加一条河道加5元的标准发放流量通讯、交通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四)当周该村河道河长巡河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河道卫生被区、区以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的,取消当周该村巡河补贴。

五、奖惩措施

根据“河长制”实施意见,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成绩突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

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二)惩罚

1.有以下情形之一,对相关河长通报批评。

(1)考核不合格的。

(2)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省(市)领导批示或省(市)明查暗访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按河长APP要求开展巡河的;被上级通报的;

(4)河道水质未达标且未落实有关改善措施的。

(5)治理后河道出现反弹的或存在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造成社会影响的。

     六、本细则由镇“河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

盖北镇河长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标准分

得分

1

河道保洁

保证清草质量,河道中无垃圾、漂浮物、障碍物。

河面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有成块水草的,每块扣2分;漂散的零星水草每发现1处扣1分;有垃圾的,每发现1处扣2分;有漂浮物的,每发现5处扣2分;有障碍物,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40

 

2

河岸保洁

河岸无垃圾、堆积物,岸坡干净整洁。

有垃圾、堆积物等,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20

 

3

垃圾处理

清除的水草、垃圾做到上岸分类集中,定期统一处理。

水草漂浮物等垃圾,没有按照规定上岸清运的发现1处扣5分;采取推向下游河道或邻近村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

 

4

河长制实施情况

 

按河长制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包括组织名单、工作职责、实施计划、日常记录、河长通APP的巡河率、河道保洁人员名册、河道保洁补贴、经费发放清单等,每缺1项扣3分。)

20

 

5

 

长效管理

 

保洁责任制落实到位,日常保洁工作正常开展

保洁责任制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够到位的每缺一项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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