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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盖北镇文明集镇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盖镇委[2017]38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要深化创建工作、保持经常化”和省委关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要求,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创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域化,全面提升文明创建整体水平。现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创建文明集镇,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文明集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新要求新部署,继续以“镇容整洁、乡风文明”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依靠与发动群众,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集镇文明程度,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向上向善、文明进步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镇规范化管理,着力完善集镇功能、改善集镇环境、营造集镇特色、提升集镇品位,深入推进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集镇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在集镇范围内,继续围绕集镇环境、集镇秩序、集镇管理、乡村文明建设四个方面深入开展文明集镇创建,创建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考核

1.围绕创建内容,根据各自实际,各责任单位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活动,对照文明集镇创建量化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文明创建的整体水平。

2.绍兴市、上虞区文明委建立了明查暗访制度,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每月开展明查暗访,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力量对我镇文明集镇创建情况进行抽查,严格工作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文明集镇创建工作是加快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各行政村(居)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基层站所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切实提高集镇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和群众素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积极发动,广泛参与。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集镇创建工作,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热情投身文明集镇创建活动。创建过程中要通过“文明创建我带头”、“我为创建献一计”等活动,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心、百姓支持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完善机制,强化整改。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投入保障、责任分工、领导联系、单位共建、考核激励等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拓展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同时要联合基层站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狠抓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加强工作宣传和舆论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附件:

1.盖北镇文明集镇创建考核标准(2017年版)责任分解表

2.盖北镇“文明集镇”创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附1:

盖北镇文明集镇创建考核标准(2017年版)责任分解表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一)

集镇

环境

1

生态环境

建成区无污染及排放不达标企业和单位。

(1)

发现1家有污染及排放不达标单位扣4分。

4

工办

公共水域水体清洁,无黑河、臭河、垃圾河。

(2)

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两岸存在成堆垃圾,每处扣0.5分;水面存在漂浮垃圾,每处扣0.5分;在禁止洗涤的区域发现洗涤现象,每例扣0.5分;发现1条垃圾河扣4分。

4

农办

存在污水直排,每处扣1分;发现1条黑臭河扣4分。

2

街巷环境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沿街店铺立面协调整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3)

随机抽查集镇主干道、次干道、商业街道、巷道各1条和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1个:

有成堆垃圾、成片乱张贴乱涂写,每处扣0.5分;沿街店铺遮阳檐篷杂乱无序,扣1分;门前“三包”不到位,每例扣0.5分。

6

城建办、新农办

生活污水治理到位,沟渠、水池、水槽内干净整洁。

(4)

生活污水未按要求截污纳管,扣1分;未实施雨污分流,扣0.5分;沟渠、水池、水槽垃圾堆积、或水质发臭发黑的,每例扣0.5分。

3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70%。

(5)

垃圾未集中收集、转运,扣2分;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70%,扣1分;垃圾箱(桶)摆放杂乱,每例扣0.5分;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有满溢现象的,每例扣1分。

3

3

居住环境

环境整洁,无违规居住、经营现象。

(6)

随机抽查两幢居民楼: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每例扣0.5分;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每例扣0.5分;楼道内杂物堆积、成片乱张贴、乱涂写,每处扣0.5分。

2

城建办、综治办

车库车棚违规居住经营的,每例扣0.5分。

(二)

集镇

秩序

4

城建秩序

集镇无违章建筑。

(7)

发现违章建筑的,每例扣1分。

4

城建办

建筑墙体干净整洁美化。

(8)

建筑墙体成片污损的,每例扣0.5分;发现“赤膊墙”或“蓝色屋面”,每例扣0.5分。

3

建筑工地现场规范有序,文明施工。

(9)

随机抽查1个建筑工地:发现工地未设置建筑围挡,扣0.5分;建筑围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施工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扣0.5分;进出工程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的,扣0.5分。

2

5

行车停车

秩序

机动车行驶、停放规范有序。

(10)

随机抽查1条主干道和1个公共场所:发现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每例扣0.5分;车辆乱停乱放,整体杂乱的,扣1分;占压绿化带、占用人行道,每例扣0.5分;占用消防通道,每例扣1分。

4

新区交警中队、城建办

(二)

集镇

秩序

6

沿街经营

秩序

主要道路、商业街道两侧秩序良好。

(11)

随机抽查1条主干道或商业街道:发现占道经营的,每例扣0.5分;形成马路市场的,每处扣2分。

6

城建办

7

学校周边

秩序

学校周边安全有序。

(12)

随机抽查1所学校:学校周边50米内发现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每例扣0.5分;发现有“三无产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或赌博性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每例扣0.5分;存在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每例扣1分;学校门口无安全通行标识,或上学、放学期间无专人维护秩序,扣0.5分。

3

社会事务办

边防派出所

(三)

集镇

管理

8

农贸市场

管理

各经营户证照齐全,守法诚信;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13)

随机抽查1家市场:

不亮证经营的,每例扣0.5分,无证经营的,每例扣1分;市场内未设置公平秤的,扣0.5分;发现短斤缺两现象的,每例扣0.5分。

4

市场监管分局、工办

(14)

市场内有成堆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5分;柜台、摊位摆放杂乱、占道经营的,每例扣0.5分;给排水设施不全或损坏的,扣1分;消防设施损坏或消防通道被市场商户占用、堵塞的,每例扣1分。

3

(15)

熟食品经营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或无防蝇设施的,扣0.5分;用手直接接触食物的,扣0.5分。市场内存在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现象的,每例扣1分。

3

9

餐饮店

管理

餐饮店证照齐全,守法诚信,卫生整洁。

 

(16)

随机抽查不同区域的2家餐饮店:

未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扣0.5分;没有《营业执照》,扣1分;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扣1分;未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3个月内新办证的除外),扣0.5分;无健康证的,每少1证扣0.5分。

3

市场监管分局

(17)

店内餐具消毒、保洁设施不全或未经消毒,扣1分;一次性碗筷超过使用日期,扣0.5分;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扣0.5分;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扣0.5分;发现油烟、污水直排的,每例扣2分。

3

(18)

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的,每例扣1分。

3

10

公共设施管理维护

主要道路完好无损;标志标线清晰;路灯、公厕等设施完好、清洁。

 

(19)

随机抽查1条主干道:

存在机动车道路面被侵占、毁坏现象的,每平方米扣1分;发现窨井盖等公共设施缺失、残损,每例扣0.5分;

4

城建办

 

路标路牌设置不醒目、不合理或有破损、不清晰、指引有偏差的,每例扣0.5分。

(20)

路灯亮灯率低于90%,扣1分;路灯灯杆存在成块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每例扣0.5分。

3

(21)

随机抽查1个公厕:便槽内积留污物长期不清理或化粪池破损、满溢,扣0.5分;水龙头、冲水箱损坏、不出水,扣0.5分;内外墙、隔离板上成块乱涂写、乱张贴,每处扣0.5分。

2

(三)

集镇

管理

11

绿化管理

养护

乔木、灌木及绿化带、草坪修剪到位,形态美观,环境整洁。

(22)

随机抽查1条主干道,1处公园、广场或绿化带:

行道树缺失、枯死,未及时补栽,每株扣0.5分;各类乔木存在倾倒和叉枝、枯枝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到位,每株扣0.5分;灌木未及时修剪或修剪不到位,扣1分;草坪未及时修剪、杂草明显、出现1平方米以上泥土裸露或成片枯黄,扣1分。

4

城建办

(23)

发现绿化带内绿化缺失、枯萎未及时补栽,每例扣0.5分;成堆垃圾或杂物侵占绿化带或绿地草坪的,每处扣0.5分。

2

城建办

12

管理队伍建设

集镇管理队伍健全。

(24)

没有建立集镇管理专门队伍,市场、道路、河道、绿化、保洁等一线管理缺失的,此项不得分。

2

城建办、农办

(四)乡村

文明

建设

13

 

环境秩序

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无违章建筑。

(25)

发现违章建筑的,每例扣1分。

4

农办、城建办、

各村

(26)

没有开展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扣2分;成堆垃圾未清理,每例扣1分;垃圾箱(房)有满溢现象,每例扣1分。

5

(27)

村内河道、沟渠、水池、水塘、水槽周边存在垃圾堆积现象或水面有漂浮垃圾,每例扣1分;水质发黑发臭的,每例扣2分。

3

(28)

生活污水未按要求截污纳管,未统一清洁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2

14

公共设施

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比较完善。

(29)

村内主要道路未硬化,每条扣1分;重要路口未设置路灯,或路灯破损、不亮,每例扣1分。

2

城建办、各村

15

乡风文明

公共文化设施相对完善,乡风建设不断推进。

(30)

没有建立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或上述场所没有专人管理、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扣1分;没有志愿服务队伍或没有开展志愿服务,扣1分;没有设立公益宣传栏、宣传窗、乡风评议榜,或没有对有关内容及时更新,扣1分;没有制订村规民约,扣1分;没有开展文明家庭或家训家风建设扣1分;没有成立乡贤理事会、参事会等乡贤组织或开展乡贤文化建设,扣1分。

4

宣传办、文化站、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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