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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订单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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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粮食订单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65号)和省、市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上虞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

  调查范围为早稻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晚稻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种粮大户)。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由农户自行按实申报,各行政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做好公示上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日历天,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调查汇总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上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做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分乡镇、街道粮食订单计划数,分解落实到村、户,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日历天。区发改局会同区农林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粮食订单分解清册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把握好时间节点

  早、晚稻实种面积调查上报时间为:早稻在5月20日前、晚稻在8月底前完成实种面积调查和公示工作,并上报区农林局。截止日后,对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早、晚稻订单数量分解落实到村、户上报时间为:早稻在6月10日前、晚稻在9月底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完成分解落实和公示工作,并上报区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按下发的表式进行填写,加盖公章及签名后上报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严肃粮食订单政策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调查面积和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面积调查时,必须认真核对土地承包和种植面积;在分解粮食订单时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向规模较大的种粮大户倾斜。分解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区政府下达的订单计划,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分解落实粮食订单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早、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各村不得强制落实订单计划。对已经落实种子订单的农户,不得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订单奖励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2017年粮食种植面积调查表

        2、2017年粮食订单分解清册表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下载:2017年粮食种植面积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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