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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发《绍兴市上虞区教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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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教体〔2017〕14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订《绍兴市上虞区教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教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6日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绍兴市上虞区教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精神,根据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区的总体安排,教体系统将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本系统及所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单位)的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依据。

2.以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为抓手,以制约权力运行为主线,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作为制约本系统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重点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制约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效能。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务和监督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财务、政府采购、监察、组织人事、综合协调等相关科室的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切实将内部控制建设与规范岗位管理、依法行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审计工作等有效结合起来。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与落实主体责任、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等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不断推进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局机关其他有关科室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制约权力运行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

(二)健全单位组织机构,强化流程控制

本系统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负责。各单位应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有重点、分步骤实施。各单位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三)加强权力制约,实行定期轮岗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构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将制约权力运行有效嵌入内部控制全方位、全过程中。教体局将结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规定,全面完成涉及经济活动和业务事项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工作。

实行岗位定期轮换,既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举措。在健全岗位设置、规范岗位管理、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条件、轮岗周期、交接流程、责任追溯等要求;对从事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面向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等关键岗位严格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四)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1.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内容,一并纳入局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2.纳入审计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各项管理活动和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强化述职述廉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监督,揭示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提出审计、述职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问责制度相结合。

4.强化外部监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上述相关部门既可以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检查,也可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同时各相关单位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局本级和各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提高风险防控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要重视对《内控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将《内控规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并纳入公务员和单位领导公共培训内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权力运行和严格内部控制方面的培训教育。

各职能科室和单位应通过专题调研、问卷检查、交流座谈等方式,及时总结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明确内部控制示范单位,并加以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年4月15日前)。

教体局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开展培训并组织实施。

各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教体局实施方案,建立单位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完成《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今后,各单位必须于当年的3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前一年度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组织实施(2017年10月底前)。

1.重点围绕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的权力运行,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符合本局、本系统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完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其中:

局办公室、教育服务站负责起草、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教体局风险点及防控制度》;

人事科负责起草完善《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财基科负责起草完善《会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牵头制定《预算、收支管理制度》,编印局《内部控制手册》;

教育后勤服务公司起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2.根据本局、本系统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构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和分级授权,将制约权力运行有效嵌入内部控制全方位、全过程中。

3.结合教育内部审计和学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指导。

(三)总结提高(2017年11月—2017年年底前)

1.各下属单位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认真总结。在此期间,本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各单位应结合评估意见,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自评报告》。

2.局本级开展岗位述职评价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执行力联动评议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在健全岗位设置、规范岗位管理、加强岗位胜任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干部交流、定期轮岗和责任追溯。

3.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根据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后的整改落实工作延入下一年度,确保内部控制工作逐年完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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