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计党〔2017〕17号
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2017年区卫生计生局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根据《关于在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继续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通知》(区机工委〔2017〕15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八大战役”中的作用,决定在区直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继续开展“建功‘十三五’,党员做先锋”为主题的“先锋工程”。
一、主要内容
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创建“党员先锋岗”和争当“先锋标兵”。
(一)争创“党员先锋岗”
创建“党员先锋岗”,以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机关科室为重点,“先锋岗”负责人应是共产党员,岗位人数在2人(含2人)以上(可以科室单独争创,也可合并科室争创),其中党员人数占60%以上,具体做到“四过硬四规范”。“四过硬”: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紧贴中心,奋发进取,充满正能量;工作作风过硬,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政令畅通,公道正派;岗位业绩过硬,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业务精通,克难攻坚,精准服务;群众口碑过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象良好,在本单位和服务对象中认可度高。“四规范”:规范制订创建“党员先锋岗”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计划;规范设置创建“党员先锋岗”公示栏,亮岗位、亮人员、亮承诺;规范放置创建“党员先锋岗”标识,增强创建意识;规范公开创建“党员先锋岗”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争当“先锋标兵”
“先锋标兵”争创对象为区直机关党工委所属全体党员,具体分别为做“三个先锋”。“改革先锋”:坚定发展信念,支持深化改革,主动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创造性地推进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在区“八大战役”行动中积极有为,工作业绩显著。“服务先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办事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志愿先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参与五水共治、政策宣传、扶贫帮困、法律援助、文明创建“八大整治行动”等志愿活动, 积极参与“两地”报到,为群众多做好事,为社会多办善事, 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6年4月)。区直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17年度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创先争优目标、重点培育对象、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党员先锋岗”和“先锋标兵”争创活动,确保党员和符合条件的岗位全员参与。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起)。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争创内容,切实做好先进典型发掘和培养,加强对“党员先锋岗”和“先锋标兵”的日常指导与检查。及时做好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宣传,积极营造培育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5月10日前各党组织要将“先锋工程”实施方案和“党员先锋岗”创建对象报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先锋工程”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体党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先锋工程”的全程管理,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各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改,完善资料,建立台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创建质量。
(三)坚持统筹兼顾。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与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夯实党建工作基层基础结合起来,与推进单位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更好地在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中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