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排除隐患,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班制度
1、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周六、周日和晚上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工作。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和其他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
2、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发生或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根据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4、值班人员要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按要求向上级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程序,制定本制度。
1、报告范围: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情、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
2、报告主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单位是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
3、报告时间: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5、报告方式: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形成书面报告。
6、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视事态发展,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三、应急响应处置制度
1、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为发生区域性或局部地段有一定影响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单位负责处置,并向局应急办报告;二级应急响应为发生区域性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置;一级应急响应为发生在全区性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区应急办,建议启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该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及当天值班领导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开展警戒、救助、控制现场、收集信息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局领导。局应急行动组赶到现场后,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现场救助、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调查善后等工作。
3、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当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接到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后,各单位按照指令的部署要求,迅速调集人员,达指定位置,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4、冰雪天气的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天气气象信息,按照“下雪就是命令”的要求,做好铁锹、扫帚、食盐、麻袋等物资储备工作。雪止后,全体应急队员按照局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城区桥梁的除雪除冰工作和大型户外广告、危厕的安全管理工作。
5、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现场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受阻、执法伤害事件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中队领导,然后按中队领导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中队应直接报告局领导,同时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6、上访事件的处置。对一般信访事件,按照信访处理要求进行。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要按照区信访局的要求来处理,服从统一指挥,加强信息沟通,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7、后期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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