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档〔2017〕12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度)>的通知》(虞财预〔2016〕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上虞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档案代整理服务工作,特制订《档案资料代整理服务管理办法》,请认真贯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
档案资料代整理服务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和规范上虞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各类档案资料代整理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中介服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上虞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指上虞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各单位和个人)。
三、各档案服务机构必须以存史、资政、服务为宗旨,以自愿代整理和有偿服务为原则,为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中介服务。
四、上虞区区域内的各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各档案服务机构均可提供代整理服务。
五、档案资料代整理服务包含下列内容: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消毒、档案调架(含排架和倒架)、档案贴码(指档案资料贴标签或条形码等)、档案装盒、档案技术修复保护等,档案服务机构对代整理的档案资料提供整理、编目、复制、修复、拍照、数字化处理扫描和其他服务项目。
六、档案代整理服务要求技术参数如下:文书档案整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科技档案整理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会计档案整理按照《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照片档案整理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机关文件材料整理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档案整理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项目档案整理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档案修复裱糊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档案消毒按照《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定((DA/T35—2007))》;档案电子目录著录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接收移交按照《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 13968—1992)》;档案分类按照《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15418—1994)》。其它相关代整理和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按上级业务部门及区档案局制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七、档案代整理服务质量要求:1.档案整理。(1)文书档案整理: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修整、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订、装盒等;(2)科技、业务、账册档案整理:以卷为单位组卷、排列、编页、编目、装订等;(3)纸质照片档案整理:包括照片扫描、分类、文字说明编写、组卷、装具等;(4)数码照片档案整理:包括照片甄别、筛选、剔除、文字说明编写、分类、排列、编号、光盘刻制与编目、纸质照片打印等。数码照片整理每一事件不大于5张;(5)归档资料整理:将资料按照资料分类表归类,去杂物装订、编码、贴标签,并按规范录入到资料库中;(6)会计档案凭证整理:将零星和需要条理化的会计档案资料,通过分类、组合、立卷、排列和编目,形成有序体系;(7)图纸折叠:将科技档案图纸按照档案整理规范折叠归档。2.档案调架。含调架及调架过程中对档案编号、标签等进行补充整理。分上架和调架,上架指将整理完整的新进馆(室)档案或馆(室)藏档案按照对应位置和顺序存放到库房密集架(资料架)上。调架指将档案馆(室)库房内档案位置在不同的密集架(资料架)之间进行调整,包括下架和上架。3.档案消毒。对新进馆(室)档案或馆(室)藏档案在档案馆(室)消毒间内使用化学药剂进行熏蒸以杀灭霉菌病虫,并对失落编号及标签进行补充整理。4.档案贴码。(1)标签更换,在档案馆(室)库房内对案卷上脱胶、剥落的标签进行清理,贴上新标签,并在新标签上完整填写原标签上的内容;(2)卷盒条形码张贴;(3)库房图形化档案卷盒标签张贴。5.档案装盒。(1)将卷或件档案按照档号顺序装入卷盒中,并在卷盒上张贴标签,在标签上填写盒内档案的档号;(2)备查件、资料装盒等;(3)对失落编号及标签进行补充整理。
八、对涉密档案的代整理服务,必须遵守上级业务部门和上虞区档案局有关涉密档案代整理和档案数字化的各项规定。
九、代整理受理程序:(1)代整理服务购买方按照规定程序采购代整理服务,确定档案服务机构;(2)代整理服务购买方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协议条款必须包括代整理服务过程中做好档案信息保管、保护和保密工作采取的措施;(3)代整理档案资料移交并办理移交登记;(4)实施整理工作;(5)整理完毕后,汇总整理表格;(6)委托方进行质量验收并签署验收单;(7)结算整理费用;(8)完工代整理档案资料办理移交。
十、档案整理完毕,档案所有者如需要把代整理档案资料移交进区档案馆保存,按《上虞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和《档案和资料接收审核工作流程》规定的接收方式、工作要求和实施流程,填报《档案移交申请和接收审核工作流程表》,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档案资料代整理涉及技术业务的,由区档案局监督指导科负责解释、指导和协调。档案条目录入、数字化扫描加工及数字化成果数据入库管理等工作由档案局信息管理科负责指导和协调。
十二、本办法自形成之日起生效,由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