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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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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6〕6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5日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能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述的交通运输局“三防”工作是指:全区交通公路、水路系统的暴雨、高温、台风防范以及雾霾、冰雪冻害、风暴潮等极端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三防”工作按照“防、避、疏、抢、通、救”等应急工作全过程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科技三防、综合减灾”的工作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安思危、科学应对,突出重点、协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在区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预案。从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完善诸如受阻道路(航道)的疏通、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转移群众运输保障等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落实措施。在可预见到的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提前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前建立健全防灾抗灾组织机构、提前落实各类抢险救灾物资、提前对抗灾工作进行充分检查,确保各项防灾抗灾措施万无一失。

(三)迅速响应。接到上级部门临灾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船、机械设备等及时到位,积极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信息。

(四)灾后重建。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同时,注重灾后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调整预案,完善应急协调和处置机制。

三、体系建设

(一)领导机构

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三防应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管理、交通在建工程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运安科、建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单位都应当建立“三防”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调整要及时上报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区实行“一个指挥部+三个分指挥部+监测预警中心”的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其中区港航局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区防汛防旱总指挥部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调整为区防汛防旱总指挥部的分指挥部。

(二)工作职责

1.交通运输局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局要建立涵盖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三防”有关工作;

(3)明确所属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演练相关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4)接到预警后,迅速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5)准确、详细、及时地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及时报送应急信息、通报有关灾情;

(6)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助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2.行业管理部门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站场应急准备及安全情况;对重点区域、车辆单位、站场等进行提前检查,落实抢险应急车辆、人员、物资,确保各项预防措施到位;制订道路运输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在局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后快速响应,及时了解各条线路所经地区受灾情况,根据需要调用应急车辆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开展灾后评估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防御灾后次生灾害;及时汇总、掌握本辖区行业灾损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有效地报送各类应急信息和统计数据,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涉及数据、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工作。

(2)港航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船舶、航道、码头、渡口等基本情况,落实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应急车辆,通知有关运输企业服从船舶应急调用;对重点航道、船舶、码头、渡口等进行提前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制订水路运输行业有关应急预案, 在绍兴市港航管理部门或局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后快速响应,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向船户通报情况,组织人员和机械对灾毁航道、码头进行抢修,确保航道畅通和码头完好,并根据需要组织船舶运送受灾群众及其财产,做好救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开展灾后评估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防御灾后次生灾害;及时汇总、掌握本辖区行业灾损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有效地报送各类应急信息和统计数据,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涉及数据、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承担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公路管理部门:全面掌握、落实辖区内应急队伍、物资、资金、装备、机械等准备情况;对山区公路、桥涵、隧道、高挡墙、高边坡、高路堤等易遭水淹、易塌方、易滑坡的路段和桥梁工程等进行提前检查、重点巡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制订公路系统有关应急预案,在局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后快速响应,组织人员和机械对灾毁公路、桥梁等进行抢修,确保公路畅通;开展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治理,防御灾后次生灾害;及时汇总、掌握本辖区行业灾损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有效地报送各类应急信息和统计数据,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涉及数据、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工作。

(4)交通质监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交通在建工程安全和“三防”准备等基本情况;对交通在建工程的施工场地设备及物料存放、排水设施疏通等提前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到位;制订交通在建工程有关应急预案, 在局启动“三防”应急预案后快速响应,督促各在建工程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开展灾后评估和恢复生产工作,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及时汇总、掌握本辖区行业灾损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有效地报送各类应急信息和统计数据,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三防”涉及数据、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分级

“三防”工作应急响应按可能受灾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4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二)应急响应内容

Ⅰ级响应: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通知或视实际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开展Ⅰ级应急响应工作:

1.局“三防”办通过电话、或OA邮件、或应急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局属各单位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由局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

3.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区防汛指挥机构、区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4.局于即日起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局属各单位也要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并于当天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局“三防”办,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属各单位于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立即将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通过OA系统报局“三防”办,同时每隔4小时向局“三防”办报送一次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Ⅱ级响应: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通知或视实际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开展Ⅱ级应急响应工作:

1.局“三防”办通过电话、或OA邮件、或应急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局属各单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由局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

3.局“三防”办密切关注区防汛指挥机构、区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三防”工作。

4.局于即日起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局属各单位也要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并于当天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局“三防”办,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属各单位于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立即将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通过OA系统报局“三防”办,同时每隔8小时向局“三防”办报送一次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Ⅲ级响应: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通知启动级Ⅲ应急响应,开展Ⅲ级应急响应工作:

1.局“三防”办通过电话、或OA邮件、或应急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局属各单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召开由局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三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

3.局“三防”办及时关注区防汛指挥机构、区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收集、汇总局属各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调整和部署“三防”工作。

4.局于即日起实行分管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局属各单位也要实行分管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联系电话原则上为各单位“三防”办有关人员。

5.局属各单位于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立即将防范工作落实情况通过OA系统报区局“三防”办,同时每隔12小时向局“三防”办报送一次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在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Ⅳ级响应: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通知或视实际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Ⅳ级应急响应工作:

1.局“三防”办通过电话、或OA邮件、或应急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局属各单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局“三防”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整部署“三防”工作。

3.局于即日起实行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局属各单位也要实行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联系电话原则上为各单位“三防”办有关人员。

4.局属各单位于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每隔24小时向局“三防”办报送一次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

五、 应急程序

(一)前期准备

各单位要根据“三防”工作职责,在5月初前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必要时可提前);6月份前完成各项准备的检查、落实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健全“三防”领导机构和有关预案。

(二)应急响应

局根据区防指的预警信息或视实际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各单位也要迅速启动自身的应急预案,快速通知抢险救灾人员、机械、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迅速通知有关企业、渡口、码头、车站、船舶、车辆和人员做好迎战准备,并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和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结束响应

局根据区防指通知或视实际情况结束应急响应,各单位按规定报送有关工作总结。

(四)灾后重建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公路、港口、码头、渡口、客运车站等,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灾后一周内,应将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如实向局“三防”办报告。

六、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分阶段性信息报告和总结报告。阶段性报告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按应急响应要求每隔一段时间需要报送的信息。总结报告是指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总结。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应急准备工作情况;本地区本行业受灾、受损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局“三防”办负责向区防指办报送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灾损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上报。

各单位均需按照四类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如发生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水毁、主要航道阻航等重大事件,则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局值班室和局“三防”办报告。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的统计报告工作,尤其是在24小时值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  应急保障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交通运输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储备能力建设。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车船、机械等调配、协调、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修编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目录,对部分非本单位的社会征用车辆、设备机械等,应签约落实。当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确保即召即到。

各单位修编的应急物资、装备目录,送局“三防”办报备。

八、后期工作

(一)灾后重建

各单位在灾后要根据受灾情况和工作职责,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有关灾后重建情况及时报局“三防”办。

(二)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10天内填报相应附表1至附表4,呈报至局“三防”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

(三)应急评估

各单位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对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应急工作要开展应急评估。应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受灾情况、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典型事例、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等,另外还要对应急预案本身进行评估,检验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查找薄弱环节,及时予以修订。

九、监督管理

(一)培训

局加强对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工作的指导,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各成员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演练

局“三防”办督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三防”应急演练;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等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至少一次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三)奖惩

“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三防”办牵头制定或修订,各单位制定或修订的“三防”应急预案,应及时上报局“三防”办。

十、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虞市交通运输局“三防”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上虞区公路“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养护类)

2.上虞区在建工程“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

3.上虞区港航“三防”应急灾损情况统计表

4.上虞区道路运输“三防”灾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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