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7〕27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缓解儿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7﹞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区级公立医院儿童及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次价格调整的范围为区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 调整儿科门诊、门急诊留观、住院诊查费。我区区级公立医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门急诊留观加收9元/日、住院加收10元/日。
2. 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原则上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但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具体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