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结构,形成“1+X”责任体系。
(二)区安委会是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领导下,部署、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为规范区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制定区安委会工作规则。
二、组织结构设置
(一)区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区领导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较为密切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下同)。
(二)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及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区安委办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区安委会日常工作。
专业安委会根据相关区领导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进行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区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安委办)在牵头部门(单位),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工作;
(3)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6)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7)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安全生产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的建议;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专业安委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全区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5)承办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牵头分解市政府对我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任务执行情况;
(6)协调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监督事故查处决定的落实情况;
(8)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区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11)推进专业安委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对接;
(12)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科学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6)指导、协调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区安委会报告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处理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分管行业领域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4)协调本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5)承办本专业安委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及本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6)做好本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向专业安委会和区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7)负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推进本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对接;
(9)承办区安委会及本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区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区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区安委办提出。必要时,区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区安委会每年组织或提请区委区政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不少于2次,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3)联络制度。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1名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与区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4)报告制度。区安委会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签发制度。区安委会文件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区安委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区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2)报告(通报)制度
区安委办每年向区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不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重大节日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区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并在节日期间每天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每年12月20日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区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在每季度末向区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3)签发制度。区安委办文件由区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必要时,专业安委会主任可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1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专业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分管行业领域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
专业安委办及时将所在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向区安委办进行报告。
专业安委办每季度至少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所在专业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形势。
每年12月20日前,专业安委办向所在专业安委会及区安委办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向所在专业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其 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各专业安委会设置情况
附件:
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及各专业安委会设置情况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壮雄
副主任:朱永潮 胡文炜 王雄杰 包朝阳 金山中 章颖芳
王永表 陈 刚 丁之茵 徐志华 胡宝荣
成 员:区府办、安监局、编办、总工会、团区委、发改局(粮食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综合执法局、高铁新城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管局、旅游局、供销总社、水务集团、交通集团、国土分局、供电局、气象局、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绍兴海关驻上虞办事处、铁路上虞站、预备役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府办、法制办、应急办、区委宣传部、监察委、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专业安委会设置情况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为发改局。
主 任:胡文炜
副主任: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发改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二)宗教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宗教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为区民宗局。
主 任:王雄杰
副主任:民宗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民宗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教卫文体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广电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中教育体育领域牵头部门为教体局,医疗卫生领域牵头部门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化广电领域牵头部门为文广局。
主 任:章颖芳
副主任:教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教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四)工矿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为安监局。
主 任:王永表
副主任: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安监局、总工会、经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国土分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五)农林水利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农业、农机、林业、水利、渔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农业、农机、林业、畜牧等领域牵头部门为农林局,水利、渔业等领域牵头部门为区水利局。
主 任:陈 刚
副主任:农林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农林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供销总社、水务集团、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六)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为质监局。
主 任:丁之茵
副主任: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质监局、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体局、建设局、水利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七)交通、建设、燃气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交通工程、运输单位、水上交通、市政燃气、房屋建筑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为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局。其中交通工程、运输单位、水上交通等领域牵头部门为交通运输局,市政燃气等领域牵头部门为建设局,房屋建筑等领域牵头部门为建管局。
主 任:徐志华
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分局、交通集团、公安分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质监局、国土分局、招标投标监督办、高铁新城管委会、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八)商贸、旅游、民政专业安委会
重点组织协调旅游、商贸、民政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商贸领域牵头部门为商务局,旅游领域牵头部门为旅游局,民政领域牵头部门为民政局。
主 任:胡宝荣
副主任:商务局、旅游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商务局、旅游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供电局、质监局、建设局、建管局、供销总社、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原定机构及职责落实对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此处不再调整明确。
以上专业安委会设置随区领导分工调整,进行对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