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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摸排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中心、所):
    为加快推进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整治,根据《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及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7〕40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以行政村为单位在4月13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摸排工作,将整理好的数据上报城建办汇总。
    二、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范围为到目前为止仍未处置到位的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三、相关要求
    1.迅速部署,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这次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摸排工作,收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区、镇两级文件精神,重申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在明确主职干部负总责的基础上,指定人员负责基础摸排、数据整理及上报工作。各村摸排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对未按时限完成或因摸排不彻底、瞒报被发现通报的直接追究所在村主职干部责任。
    2.全面彻底,应摸尽摸。各村要在前期存量违建摸排的基础上,全面理清非法“一户多宅” 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做到全面彻底、问题应报尽报。各联村组要跟进做好督促、指导和把关工作,确保摸排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3.制作清单,及时上报。摸排出来的仍未处置到位的非法“一户多宅”和生产经营性用房要逐一制作问题清单(详见附件)。其中问题类别请填写A主房;B生活附属用房;C工业生产用房;D农业生产用房;E第三产业生产用房;其中“措施”栏请填明必拆、补办、缓拆或改造,归类标准按《关于深化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和拆后土地综合处置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7〕40号)要求执行。
    4.及时销号,确保实效。各村要对非法“一户多宅” 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摸排表进行后续销号处理,处置到位的在“实际完成时间”栏中进行填写,并及时上报城建办汇总,镇将对各村销号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各村的销号及利用工作在5月底前必须完成,拆后利用率达需到80%以上,6月份区将进行验收考核。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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