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区一城”,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乡镇(街道、“三区一城”)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7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2017年6月20日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规范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保障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乡镇(街道、“三区一城”)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放权事项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0项,具体如下:1、林木采伐许可;2、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3、乡村兽医登记许可;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5、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6、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7、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8、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9、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10、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其中,9至10二项按指导目录目前已合并为一项,变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放权方式
根据区委办〔2017〕71号文件规定,以委托放权方式,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相关乡镇(街道、“三区一城”),按辖区属地管理。
三、承接单位
涉及全区23个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其中中心镇(街道、“三区一城”)11个,承接委托下放的全部事项;发展型乡镇7个,主要承接除植物检疫类事项外的其余事项;生态型乡镇5个,只承接林木采伐许可1个事项。
四、事项审批的实质内涵及操作流程
委托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含申请主体、办理条件、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办结期限、申报材料等要素,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可参见相关办事指南实施操作,具体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1、6月20日前,制定并完成与放权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工作,制订出台本部门关于放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赋予乡镇(街道、“三区一城”)对下放事项的审批权,将印发的红头文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报区审管办等部门备案。
2、6月25日前,承接放权的各乡镇(街道、“三区一城”)确定2名受理人员和2名现场勘查人员,将名单报区农林局行政许可科(联系人:夏丹山 82212197 13857563253)登记备案,名单要随人员调动及时调整。
3、6月28日前,局行政许可科(农林窗口)负责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操作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移交给各授权单位。
4、6月30日前区农林局行政许可科(农林窗口)、林政管理中队等科室帮助授权单位开通林木采伐管理等国家(省级)专项审批办证系统,增设办证点,注册开证人员名单,并在正式实施授权事项审批前,与省级业务部门联系,做好办证员的上岗培训及资格证书的申领工作。
5、自7月1日起,委托下放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交由各授权单位试行办理审批,局行政许可科(农林窗口)协助指导,提供相关许可事项的空白证件及编号等。试运行期间,区便民中心农林窗口仍受理各授权单位区域内的事项办理,时间暂定2个月,至8月底至。
六、有关要求
1.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参见浙江省政务网上公开的信息及办事指南。
2.许可文书立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3.各授权乡镇(街道、“三区一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制度。
4.各授权乡镇(街道、“三区一城”)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对于因管理职责不到位,或滥用审批权力,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附件:相关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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