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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政府关于明确2017年新居民子女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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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政〔2017〕33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机关各办(中心)、有关基层站所:

为认真做好道墟镇2017年秋季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绍市教〔2017〕5号、虞教体普〔2017〕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2017年新居民子女就读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对象和条件

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新居民子女,可向暂住地乡镇(街道)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1.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持有道墟镇新居民事务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迁子女居住证登记地址与父母住所一致;

2.父母其中一方在上虞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3.父母其中一方在上虞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4.父母在道墟镇有稳定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5.父母无违法生育记录。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原则上为入学当年度的 6 月 30 日。

二、办理程序

    1.6月1日—26日,家长到道墟镇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窗口)申领《上虞区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家长按《上虞区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验证审核,审核完成后于6月28日前上报道墟镇便民服务窗口;

3.道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入学审验结论,家长于7月3日—4日前到道墟镇便民服务窗口领取;

4.家长根据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于7月5日—6日开设新居民子女报名窗口,根据家长所持入学通知书,接收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其中一方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道墟镇域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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