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港口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根据《2017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浙平安【2017】3号)和《上虞区“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实施方案》(虞维稳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平安港口”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平安上虞”为建设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法治引领和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分系统、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为全面深化“平安上虞”、“法制上虞”建设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基础,创新载体,扩面提质,打造特色,不断汇聚和增强平安和谐正能量,积“小安”为“大安”,平安护航十九大。实施“平安港口”创建,具体做到“四无”和实现“五好”:“四无”,即无重大刑事犯罪和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无重大涉众涉企型经济犯罪,无重大工矿商贸、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无群体性上访、进京非访事件发生;“五好”,即治安秩序维护好,安全生产状况好,生态环境保护好,食品药品质量好,社会治理成效好。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局制订完成本系统“平安港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及时下发创建文件。
2、参评申报(8月15日前)。“平安港口”创建按照自愿原则,择优评选,申报创建单位请将具体工作计划和《“平安港口”创建申报表》于8月15日前报区港务局,由局统一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区平安办备案。
3、督查指导(8月下旬至10月底)。申报创建“平安港口”单位要及时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建立组织领导,制定责任制度,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在此期间,区港务局将进行全称指导督促。 10月底前,创建单位将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区港务局。
4、考核验收(11月)。区港务局将会同区平安办,开展对“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
5、年终表彰(12月底)。对创建达标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局与区平安办联合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此次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是深化“平安上虞”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平安护航十九大”的重要举措,各创建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坚持“四个有”、做到“四个同”,确保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局成立“平安港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涌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金桂中同志任副组长,陈水龙、李杰等同志为成员。
2、明确标准,加强督查。各创建单位要围绕“平安上虞”创建目标,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挥系列平安创建的作用。
3、广泛宣传,造浓氛围。各牵头部门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责任意识和热情,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推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上虞”打下坚实的基础,成功夺取“平安银鼎”,全力以赴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附:1、“平安港口”创建考核评分标准
2、“平安港口”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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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