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港口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根据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度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2016〕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平安港口”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平安上虞”建设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突出法治引领和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为全面深化“平安上虞”、“法治上虞”建设和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积极投入“平安护航G20”系列创建活动,负责实施“平安港口”创建,为平安护航G20作出努力。具体达到“四个更加”和“五个坚决”:“四个更加”,做到安全设施更加完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防范和处置能力更加提高;“五个坚决”,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局制订完成本系统“平安港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及时下发创建文件。
2、参评申报(5月15日前)。“平安港口”创建按照自愿原则,择优评选,申报创建单位请将具体工作计划和《“平安港口”创建申报表》于5月15日前报区港务局,由局统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区平安办备案。
3、督查指导(5月中旬至10月底)。申报创建“平安港口”单位要及时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建立组织领导,制定责任制度,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在此期间,区港务局将进行全称指导督促。10月底前,创建单位将总结和相关资料报区港务局。
4、考核验收(11月)。区港务局将会同区平安办,开展对“平安机关”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
5、年终表彰(12月底)。对创建达标单位予以通报,并由局与区平安办联合命名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此次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是深化“平安上虞”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平安护航G20”的重要举措,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确保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局成立“平安港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涌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金桂中同志任副组长,陈水龙、李杰等同志为成员。
2、明确标准,加强督查。各创建单位要围绕“平安上虞”创建目标,紧密结合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任务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提炼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挥系列平安创建的作用。
3、广泛宣传,造浓氛围。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责任意识和热情,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推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上虞”打下坚实的基础,全力以赴确保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
附:1、“平安港口”创建考核评分标准
2、“平安港口”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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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 (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