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7〕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畜牧业是事关食品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区通过“拆禁养、治限养、拆低小散”等措施,强势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形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绍政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品质、生态畜牧业为主题,围绕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要求,稳定生猪生产,控制家禽规模,壮大优质畜禽种业;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新模式,创建一批精品、高端的美丽生态牧场;推进养殖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保留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防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推进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等抱团打造全产业链;全面推行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官方兽医配备,建立一支与工作相匹配的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与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主要目标
全区生猪存栏稳定在23万头以内,家禽饲养量控制在300万羽以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全面实施。全面实现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社会化。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防控系统建设并全面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全区一半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85%以上达到省级美丽生态牧场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巩固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生猪基本稳定在现有规模,严格落实畜禽禁限养区规定,确保畜牧业发展符合生态要求。
(二)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巩固提升三年整治成果,按照美丽上虞、美丽田园和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治理生态化,全程标准化,设施智能化,洁化绿化美化建设,严控超养复养,严禁擅自新建扩建,强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养殖场软硬件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出台准入退出机制。对于主体意识淡薄、养殖设施陈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养殖场,由所属乡镇(街道)联合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关停拆除。对于确实需要搬迁或新建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加强养殖污染管控。对现存的存栏5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关键点位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液位监测仪等智能化防控设施,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强线下网格巡查员的培训和考核;改造提升较大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督促有条件纳管的养殖场污水实现应纳尽纳;督促养殖场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提升,确保不发生较大规模以上养殖污染事件。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抽检力度,提升投入品监管水平,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促进产业融合。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核心组织,推进养殖、种植、有机肥生产加工、畜禽产品生产销售等上下流产业进行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驻人员至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并建立责任乡镇联系制度。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示范窗口建设,充实加强官方兽医力量,组建与工作相匹配的协检员队伍,依法实施动物检疫,检疫人员统一着装,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区农林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做好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对接,探索和推广生态循环技术模式,推进生态美丽畜牧业建设;区环保局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问题;国土分局要研究解决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治理验收的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区科技局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支持;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有机肥加工使用、农牧结合设施、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等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政策保障。当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建设美丽生态牧场,提高畜牧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是畜牧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尽之义。公共财政资金重点向疫病污染防控、畜产品安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业风险防控的必需环节倾斜,推进财政直接奖补向提高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的政策性保险转变,对纳入线上监管的养殖场(户)区财政予以每场每年设施(视频监控和液位监测设备等)年运行维护费用70%的补助。因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等工作需要及属地乡镇(街道)因工作需要对现存养殖场需关停拆除的,参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6 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112号)执行。
(四)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畜禽排泄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复养、新养或禁养区养殖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发现违法排放养殖污水的,一律抄告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强制关停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律媒体公开;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殖行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