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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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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畜牧业是事关食品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区通过“拆禁养、治限养、拆低小散”等措施,强势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形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绍政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发展品质、生态畜牧业为主题,围绕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化要求,稳定生猪生产,控制家禽规模,壮大优质畜禽种业;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新模式,创建一批精品、高端的美丽生态牧场;推进养殖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保留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防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推进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等抱团打造全产业链;全面推行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官方兽医配备,建立一支与工作相匹配的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与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主要目标

全区生猪存栏稳定在23万头以内,家禽饲养量控制在300万羽以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全面实施。全面实现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处置社会化。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防控系统建设并全面运行。201912月底前,全区一半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85%以上达到省级美丽生态牧场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要求,巩固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生猪基本稳定在现有规模,严格落实畜禽禁限养区规定,确保畜牧业发展符合生态要求。

(二)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巩固提升三年整治成果,按照美丽上虞、美丽田园和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治理生态化,全程标准化,设施智能化,洁化绿化美化建设,严控超养复养,严禁擅自新建扩建,强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养殖场软硬件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出台准入退出机制。对于主体意识淡薄、养殖设施陈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养殖场,由所属乡镇(街道)联合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关停拆除。对于确实需要搬迁或新建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加强养殖污染管控。对现存的存栏5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关键点位及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定点屠宰场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液位监测仪等智能化防控设施,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强线下网格巡查员的培训和考核;改造提升较大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督促有条件纳管的养殖场污水实现应纳尽纳;督促养殖场完成“一场一策”整治提升,确保不发生较大规模以上养殖污染事件。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抽检力度,提升投入品监管水平,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促进产业融合。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核心组织,推进养殖、种植、有机肥生产加工、畜禽产品生产销售等上下流产业进行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驻人员至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并建立责任乡镇联系制度。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示范窗口建设,充实加强官方兽医力量,组建与工作相匹配的协检员队伍,依法实施动物检疫,检疫人员统一着装,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形成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区农林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做好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对接,探索和推广生态循环技术模式,推进生态美丽畜牧业建设;区环保局要研究解决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问题;国土分局要研究解决农牧对接配套用地指标,特别是要妥善解决通过治理验收的养殖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区科技局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的项目支持;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有机肥加工使用、农牧结合设施、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等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政策保障。当前,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建设美丽生态牧场,提高畜牧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是畜牧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尽之义。公共财政资金重点向疫病污染防控、畜产品安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业风险防控的必需环节倾斜,推进财政直接奖补向提高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的政策性保险转变,对纳入线上监管的养殖场(户)区财政予以每场每年设施(视频监控和液位监测设备等)年运行维护费用70%的补助。因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区级以上重点工程等工作需要及属地乡镇(街道)因工作需要对现存养殖场需关停拆除的,参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2016 年度畜禽养殖场关停、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112号)执行。

(四)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畜禽排泄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复养、新养或禁养区养殖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发现违法排放养殖污水的,一律抄告环保部门严肃查处;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强制关停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律媒体公开;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殖行为,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畜牧业转型升级顺利推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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