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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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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建管工[2017]36号

 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在虞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2017]7号)和省、市、区一系列平安综治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深入开展2017年度“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平安上虞”建设为目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为全面深化“平安上虞”、“法治上虞”建设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基础,创新载体,扩面提质,打造特色,不断汇聚和增强平安和谐正能量,积“小安”为“大安”,平安护航十九大。要紧紧围绕以成功创建“平安上虞”为总体目标,夺取“平安银鼎”,做到建筑施工领域“平安工地”创建覆盖面达到100%,争取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部均做到安全生产状况好,生态环境保护好,食品药品质量好,社会治理成效好。通过创建,切实夯实平安基层基础,造浓平安创建氛围,形成平安建设“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局面,全面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和安全感。

三、创建范围和内容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在区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站、中心、窗口)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程科和安质站具体承担“平安工地”创建日常工作。

根据2017年度上虞区“平安上虞”考核条款要求和建筑施工领域实际,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落实人员、责任和经费,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应创尽创。

四、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7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目标化管理、规范化创建、项目化推进、标准化考核”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把握和突出重点,以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注重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做好创建方案的制订、创建标准的修改完善等工作,并在7月20日前下发创建文件。

2.参评申报(8月20日前)。“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参评、自愿申报、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凡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质站申报,我局工程科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区平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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