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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2017〕32号
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7〕6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早稻订单计划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早稻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做好早稻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圆满完成今年早稻收购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筹措好仓容,加大储备粮出库力度,落实好收购库容。要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检验、保管、出纳业务培训,明确收购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快收购进度,提高服务效率。要主动与农发行进行沟通,落实好收购资金,防止因衔接不及时出现“打白条”的现象。
二、严格执行政策,扎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
(一)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政策。对投售订单计划的早籼谷,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订单粮食”凭售粮卡开展收购,并认真登记投售数量;严禁粮站工作人员参与粮食订单调剂;售粮款的兑现必须做到证、卡一致(售粮证与丰收卡),无订单农户特别是粮食投售数量较大的农户要凭有效证明和“丰收卡”兑现售粮款;坚决防止出现以陈顶新、省外粮、“转圈粮”冲抵“订单粮食”进入政策性收购渠道,套取政府补贴。
(二)严格执行依质论价政策。2017年生产的地产早籼谷(三等)收购中心价为每50公斤133元。要认真执行依质论价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准拒收、限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对陈粮及新陈粮掺混的要坚决退回;对杂质水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动员或帮助进行清杂整理,达标以后才可以入仓;对粮质确实有问题而影响粮食安全储存不能收购的,要向售粮农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既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三)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守则。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坚持“四上墙、五公开”,要做到“政策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作价办法、奖励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
三、创新收购服务,大力提高为农服务质量
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五好一满意”(执行政策好、工作衔接好、计量作价好、结算兑现好、售粮服务好和卖粮农民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收购优质服务活动,帮助售粮农户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三优先”,要做好预约收购,上门服务工作。要大力推行“一站式”机械化服务,减轻农民售粮劳动强度。要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场所,供应茶水和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要争取当地乡镇、街道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粮农错开售粮高峰,有序售粮。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坚持做到早开门、晚关门,延长营业时间,收好最后一笔粮,不留“过夜粮”,让农民交售“舒心粮”。
四、加强安全管理,圆满完成早稻收购任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绷紧安全生产、安全储粮这根弦,要加强收粮职工、装卸人员、电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工作流程作业,防止发生触电、机器伤人等意外事故。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维护收购秩序,做好现场监管和车辆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粮包倾倒等事故;要加强库区防火工作,坚持值班巡查,强化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做好库存粮食的安全保管工作,加强粮情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储粮温度,确保人安、粮安、库安,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