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社区、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促进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全面发展,结合现有产业情况,上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前景好的科技成长型项目,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能力最强、集约水平最高、产城融合最优的省级开发区提供强大动力。根据虞政发(2017)1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外来投资
1、落户上虞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在享受上级相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或现有外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利润再投资、当年股东外债等纳入外资统计的且没有享受过土地优惠政策的,按实到资金的0.5%给予奖励,结转项目减半奖励,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引进项目合同外资单体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到外资50%以上的,引进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千人计划”人才来虞投资技术出股、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并当年有到资的,奖励引进人员2万元。
2、对引进市外资金的项目,在享受上级相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当年实际投入额为准,项目投入500万元奖3000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4000元),每增加100万元(以100万元整数计算)奖300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奖400元),属于区(街)回归经济省外投资项目另奖10000元,最高奖额不超过200000元。内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强化招才引智
3、落户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创业项目,具体按区委【2016】46号《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等人才政策执行。鼓励企业中介、社团组织和海外引才工作联络员等引进和举荐高端人才,对引进落户上虞经济开发区的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千人计划”人才(其中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需上虞区自主申报入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国千”指标须转入上虞区)的企业中介、社团组织和海外引才工作联络员,在享受区委【2016】46号等政策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人次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
三、实施创业扶持
4、支持创建众创空间,投资、引进、培育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初创企业(含研发、设计、智库等机构)和基金公司,引进符合上虞经济开发区产业正面清单的优质项目。对租赁办公用房和厂房的,自设立起5年内,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最高给予全额租金补助。对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职工人数、人均20平方米以内、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一次性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上级政策就高不重复补助)。职工人数指在上虞经济开发区实际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
5、对于特别优质项目,可按新办企业需求由上虞经济开发区国有投资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并建设厂房,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企业,并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原价回购或计息回购;
四、设立扶持基金
6、设立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采取投资补助、政府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五、实行差别地价
7、符合落户条件的工业项目,实到外资在15万美元(含)/亩—20万美元/亩的,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4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30万元/亩;实到外资在20万美元(含)/亩—25万美元/亩的,则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6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28万元/亩;实到外资在25万美元(含)/亩以上的,则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8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26万元/亩。
8、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4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30万元/亩;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6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28万元/亩;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招拍挂起始价标准优惠8万元/亩,即招拍挂起始价为26万元/亩。
9、对下列落户上虞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央企、省属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的投资项目;实到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部经济项目、服务业项目用地地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财政贡献奖励
10、对新引进的符合上虞经济开发区产业正面清单的优质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效益、地方贡献等条件,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上限,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相应的财政奖励。
11、对区认定奖励的回归经济税源,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上限,予以全额奖励(含区回归经济税源奖励);对区认定奖励的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含已流通的)法人制企业单位(含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减持限售股,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上限,予以全额奖励(含区鼓励企业限售股减持奖励)。对注册地在e游小镇的,省财政返回部分的90%再予以奖励。
七、有效投入奖励
12、对新引进的符合上虞经济开发区产业正面清单的优质项目,对于固定资产及设备有效投入的奖励,在享受《上虞区鼓励扩大工业有效投入奖励办法》、《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最高按区奖励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
八、享受过e游小镇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激励政策。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