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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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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全区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切实提高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区平安〔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平安上虞”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为导向,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境,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平安上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范围

全区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成立“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分管领导任组长,餐饮服务监管科、各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监管科。各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创建工作,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由被动接受到主动自觉成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逐步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融入“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活动中。

(二)结合“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活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继续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及时处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检验检测,加大对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综合评价,推进“平安餐饮”、“平安食堂”创建。完善创建“平安餐饮”、“平安食堂”评定标准,以创建标准为基础,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创建活动综合评价,把创建评定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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