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办〔2017〕51号
各村(居)、社区、相关站所:
根据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综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将《百官街道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6日
百官街道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排除肇事肇祸安全隐患,根据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预防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综委办〔2017〕10号)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动态摸排阶段(首次于7月30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街道牵头,组织派出所、卫生、民政和残联等对辖区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拉网式摸排,并登记备案。
综治办做好辖区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派出所配合开展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做好接处警中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工作(配合部门:新居民事务所);社会事务办负责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梳理摸排和危险性评估;民政办负责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内的流浪乞讨及“三无人员”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摸排;残联负责残疾人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各村(居)、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中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作用。摸排中,重点要关注既往有过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可能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人监管(含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下落不明的失访患者、未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掌握患者的相关基础信息。
首次摸排结束后,以后每月开展滚动摸排,及时更新和共享有关数据,并按患者摸排、诊断评估、救治救助、分类管理等流程做好患者的管控工作。公安、卫计、民政、残联等机构要将动态排摸情况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对口部门。
二、诊断评估阶段(首次于8月15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1.对新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疑似患者信息汇总到街道,由百官卫生院进行初诊和危险性评估,并将结果报街道。
2.对病情较轻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各村(居)、社区建议其近亲属将其送往上虞百信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对查找不到近亲属(无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街道组织有关办线、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上虞百信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3.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百官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上虞百信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患者事发地村(居)、社区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4.上虞百信医院要组织专家组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和医疗处置,并严格按要求及时进行报告。
5.为便于排查确诊工作,对于辖区新发现较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也可由街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到百官卫生院就诊,上虞百信医院要指派专家做好诊断工作。
6.对确诊或排除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诊断的患者,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应提供医疗诊断依据,百官卫生院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救治救助阶段(首次于8月31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动态进行)
1.街道要对已纳入社区管理和排查新确诊(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参加社保、是否办理残疾证和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2.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其进行住院治疗,街道要协调落实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落实精神残疾人相关救助工作。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217号)精神,规范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应治尽治”。
3.对危险性评估3级以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百官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日常随访、危险性评估和服药治疗等工作。
四、分类管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村(居)、社区要牵头建立“五人看护小组”,包括监护人、辖区民警、社区精防医生、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并签订管控责任书,落实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措施。
2.对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家属或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全部纳入管理,并做好记录,从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纳管率,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和命案率。
3.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百官卫生院要按照规范开展随访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及分类干预,并根据评估及体检情况调整用药。
五、重点稳控阶段(10月1日—12月)
各村(居)、社区要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和救治救助政策落实等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社会面最高等级安全防控。对重点稳控阶段最近一次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村(居)、社区要在规定时间前将其送往上虞百信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百官派出所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上虞百信医院要预留床位,确保患者“应收应收”。对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既往有过肇事肇祸或未纳入社区管理的患者,“五人看护小组”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就地管控和每日了解病情,一旦发现人员(病情)失控,立刻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查找(送诊)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街道各相关办线、站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报告制度,重点做好高风险及外来流动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预判,严格按照绍兴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综治办〔2015〕23号)中明确的信息交换长效机制开展实时、月度、季度和半年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救治救助和预防管理信息,强化信息交流与应用,严防脱管漏管。根据《健康浙江》和《平安浙江》考核要求,派出所要将年度内常住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患者信息通报综治和卫生计生部门。
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各村(居)、社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在辖区范围内层层发动,逐级摸排梳理,认真分析研判,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得准、管得牢、控得好。社会事务、公安、民政、残联等办线、站所要在本系统内抓好业务培训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摸排和滚动摸排,建立完善系统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按要求分类管理,落实稳控举措。为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识别诊疗和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浙综委办〔2017〕10号)要求,街道在9月底前,由综治办牵头组织,社会事务、公安、民政、残联等办线、站所配合,联合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培训。
3.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要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外出打工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作用,加强衔接配合,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康复工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残联要做好精神残疾人等级评定的宣传、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神残疾人持证率,加强康复指导及庇护机构的康复训练服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