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委〔2017〕128号
各行政村、居委:
为全面加快上虞“品质之城”建设,切实健全和完善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努力优化提升农村居住环境,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修改制订本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所有行政村及改居村,除未安置的拆迁村(居)。考核分三个片区进行,即城中片、城郊农村片、拆迁安置片。城中村片为一村、二村居委、三村居委、四村居委、五村居委、大坝居委、新建居委;城郊农村片为新叶家埭村、联新村、南一村、南二村、南三村、外严村、路东村、金家岙村;拆迁安置片为丰一居委、星五居委、后村居委、头甲居委、二甲居委、四甲居委、岭光居委。(赵家居委、路工村待实际拆迁生效次月起不再考核,星二、星三、星四、丰二、横江里、梁家山、杜家居委、中利居委待实际搬入安置小区次月起开始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相关要求,主要考核体制机制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贴乱画、厕所脏臭、道路破损、绿化缺损、污水横流、建筑破败等整治)等二个方面(检查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街道月考核与区考核结合的方式。
(一)按月考核。每月结合不定期督查和第三方检查两种方式考核。
1.不定期督查。街道由纪工委、农办牵头每月不定期对各村(居)环境卫生、河道开展暗访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拍照等形式进行记录,下发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将整改情况上报的或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5分。联村(居)干部每周三下村(居)必须对联系村(居)的村庄、河道等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
2.第三方月度检查。建立健全第三方检查制度,第三方每月对街道所属的各村(居)的村庄卫生、河道保洁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采用拍照记录方式将结果上报给街道农办,农办在次月初通过OA系统通报检查结果。
月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第三方月度检查考核结果和不定期督查折算(不定期督查按次数取平均值),其中第三方月度检查占80%,不定期督查占20%。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在月度考核中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加扣10分。
考核分四个档次: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8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情况在街道OA系统平台上通报。
(二)区考核。由区农办牵头,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相关文件规定对街道所属村(居)的农村环境卫生进行定期考核。
(三)年终考核。年终根据街道月考核和区定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街道占80%、区占20%)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资金补助
1.村庄保洁经费。环境卫生保洁经费补助标准以上年度年底农村常住人口数和新居民人口数(按60%计算)为基数,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村(居)按每年每人150元奖补;复验后通过验收的村(居)按每年每人130元奖补;考核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村按每年每人180元奖补;抽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村(居),整改期1个月,经再次验收达标后拨付,如仍不达标,每次扣减每年每人50元的标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街道也作相应调整)。拨付方式为第一次考核结束后拨付50%,第二次“五星达标、3A争创”市级考核结束后拨付余下的50%。
2.基础设施投入补助。鼓励各村(居)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公厕、垃圾房、垃圾筒等环卫设施)及清运设备的投入,年终凭正规发票、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主要领导签名并盖公章)经街道审核通过,给予80%比例补助。
3.考核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街道在各片村(居)通过上级环境卫生相关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名(参加年度环卫考核未超过8个月的不得评为一、二等奖),街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奖金额40%奖励村(居)主要干部(书记、主任一人兼职的奖30%),20%奖励分管环境卫生的专职干部,40%奖给其他网格分片督查干部和保洁员。
4.加大惩处力度。在一个年度卫生考核中,有2次被街道考核不合格(分值在80分以下的)、2次被媒体曝光,或在区环境卫生考核中明显拖街道后腿的村(居),由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年终考核得分末位村,环境卫生工作明显下降村(考核名次较去年下降5位以上),在村(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按规定进行相应扣分,并视情取消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各村(居)要结合村级换居选举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分管干部,配足专职保洁员,落实保洁人员报酬。建立并实施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村级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村民“门前三包”制度、河长巡查制度、“美丽家园示范户”评选制度等;建立环境卫生资金明细备查帐,实行专项管理。
2.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依据道路清扫、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人员安排,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责任区块、包干人员、监督干部三位一体,明确责任,并上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落实监督,强化职能。建立村(居)干部每日巡查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分管环境卫生的村(居)专职干部,建立分管环境卫生的村(居)干部每日巡查制,要求每周走遍所有“网格”,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反馈;村(居)主要干部每周要及时监督检查村庄和河道保洁情况,发现问题抓紧落实整改。二是建立联片、联村(居)干部每周检查制,注重问题收集和监督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街道分管办线。三是建立干部工作督查制,由街道纪工委和业务线办定期不定期对村(居)干部和联村(居)干部环境卫生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街道主要领导也将随机督查。通过工作督查,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六、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起执行,原考核办法(百委〔2014〕52号)停止执行。
附件:1.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
2.百官街道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