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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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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政〔2017〕第39号

 

关于印发《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

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环卫集团“一把扫帚”管理模式,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天香华庭社区

二、考核内容

1、村(居)环境卫生考核:包括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基础设施维护以及配合区环卫集团开展村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等。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包括队伍建设、宣传氛围、上门分类收运率、分类设施(垃圾桶、收集车)维护等。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采取按月考核,排名通报;年终考核分以各村(居)月考核累计总分的平均分计算。考核分为四个档次, 90(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至90分为良好、80(含)至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和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办线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镇纪委干事、镇人大干事及建设发展办、执法中队等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由镇城建办牵头,每月一次,根据检查到的存在问题清单考核打分。同时,执法中队开展每周不定期巡查和问题反馈,要求即查即改,问题整改情况一并计入月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结合区级考评以及各级曝光、暗访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

环境卫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村庄内道路、公厕、绿化带保洁以及垃圾清运由环卫集团“一把扫帚”负责外,其他公共区域的保洁、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以及所有公共设施的维护均由各村(居)负责整治和监督管理,做到“保洁全覆盖,管理无盲区”。同时各村(居)要做好对环卫保洁工作的监督和协调配合,每月按时上报环卫保洁工作督查记录表(附件2),对由于工作不配合、监督不到位等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视同该村环境卫生管理不力,在相应考核中作对等扣分处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

1、网格员队伍:各村(居)要按照“全科网格、一员多用”的要求管好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宣传监督作用,做好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贴、环卫设施损坏等环境卫生问题监督、反馈及整治协调工作。

2、垃圾分类队伍:开展垃圾分类的村要建好上门收集员和分拣督导员两支队伍(进仓管理员由环卫保洁员兼任)。上门收集员职责是按照生活垃圾“两分法”要求,挨家挨户上门收集垃圾,并对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初步分拣。分拣督导员可由网格员兼任,主要职责是开展现场分类督导和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农户按照可烂和不可烂进行垃圾分类,并做好现场督导记录。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在确保分类收集全覆盖的前提下按需配备上门收集员和相对应数量的垃圾分类收集车,分拣员工资原则上以每月每户5元为标准计算,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并为收集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有分类收集车只能在收集员工作的自然村范围内用于垃圾分类收集,不得出村使用或另作他用,收集车由分拣员保管的可适当补贴电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均由村自行负担。镇政府根据考核实绩实行以奖代补。

五、奖惩措施

月考核为优秀的村(居),按照登记在册户数加新居民户数(下同)户均10元/月标准进行补助;月考核为良好的村(居),按照户均8元/月进行补助;月考核为合格的村(居),按照户均6元/月进行补助;月考核为不合格的村(居),按照户均4元/月进行补助;实行垃圾分类的村补助上浮20%。补助资金年底一次性兑现。

对月考核连续两次在末三位的村,私人建房停止审批一个月;年终考核分位于前三名的村,次年私人建房指标作适当倾斜。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镇环境卫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请各村(居)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1.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月考核评分表

      2.环卫保洁工作督查记录表

 

附件1:

 

梁湖镇农村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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